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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V

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

甚麽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因進食了受污染的食物或飲品所引致。污染的物質或是病原體,包括細菌、病毒及寄生蟲,亦可能是細菌性或生化性毒素,或是有毒的化學品。患者一般會有噁心、腹痛、腹瀉和嘔吐等腸道疾病的病徵,亦會有其他症狀,例如發燒。食物中毒的潛伏期由幾小時至幾天不等,視乎由什麼致病媒介引起。

香港常見的細菌性食物中毒的種類

香港最常見的食物中毒,是由致病菌引致的細菌性食物中毒。致病菌有很多種類,最常見的有:

細菌名稱 通常受污染的食物
沙門氏菌類 生吃或未經煮熟的蛋及蛋類製品(例如意大利芝士蛋糕);未經煮熟的肉類、家禽及其製品 (例如燒味、臘肉、鵝腸)。
金黃葡萄球菌 需要很多處理程序但其後不經加熱或翻熱的食品;煮熟的和冷凍的食品(例如飯盒、糕點、三文治)。
副溶血性弧菌 生吃或未經煮熟的海產、介貝類水產動物、海產製品和醃製食品(例如海蜇、墨魚、鹹菜、燻蹄)。
臘樣芽孢桿菌 剩餘的飯、炒飯、肉類製品及蔬菜。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 經交叉污染及未經徹底烹煮的肉類及肉類製品(例如燉肉、肉餡餅)。

[備註:如欲得到更多有關上述細菌性食物中毒,以及在香港可能出現的其他類別的食物中毒的資料和預防方法,可參考附錄V.]

引致細菌性食物中毒的常見原因

  1. 熟食被污染

    熟食被食物處理人員、生的食物、會與食物接觸的表面或蟲鼠污染。
  2. 熟食貯存不當

    熟食被存放在攝氏4度至60度之間過久。
  3. 食物未經徹底煮熟

    生的食物未有徹底煮熟,以致未能減少食物內的致病原。
  4. 熟食翻熱不足

    未能把熟食翻熱至攝氏75度。
  5. 食物於烹煮前未有徹底解凍

    未有徹底解凍的食物會有大量細菌或病原體,需要較長時間才可達到殺菌的溫度。因此,如烹煮時間不足,細菌或病原體仍會在食物中生存。
  6. 過早配製食物

    過早配製食物,又沒有把食物貯存在溫度控制適當的環境。
  7. 食物處理人員受到傳染病感染

    處理食物的人員患有傳染病或是帶菌者。
  8. 進食未煮的食物

    進食通常含有大量細菌或病原體的未經烹煮食物,例如蝦。
  9. 使用來源不安全的食物材料

    從未經批准或不可靠的來源(例如小販)購買食物。
  10. 使用剩餘的食物

    使用長時間存放在攝氏4度至60度之間的剩餘食物,例如飯。

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的方法

原則上,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的最佳方法,是確保食物在選購、處理及貯存的過程中都安全衞生。具體做法包括:

  1. 選購食物
    1. 不要購買沒有受到適當保護免受污染的食物(例如在運送時沒有遮蓋的燒味和鹵味;沒有蓋好的熟食)。
    2. 不要從無牌的供應商選購食物,尤其是熟食或生冷食物(因為他們烹調食物的環境和方法大多不合衞生)。
    3. 不要購買外觀異常的食物(例如罐身膨脹或凹陷的罐頭食物)。
    4. 應向可靠和信譽良好的供應商購買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食物,例如刺身、生蠔,以確保品質。
  2. 處理食物
    1. 食物須徹底煮熟後才可端送給顧客食用(肉類和海產亦須徹底煮熟)。
    2. 已煮熟的食物須與未煮的食物分開處理和貯存(以免交叉污染)。
    3. 食物處理人員如廁後及處理食物前都要洗淨雙手(以免弄污的手污染食物)。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用手直接接觸煮熟的食物。
    4. 任何人士如有腹瀉、嘔吐、喉痛或傷口發炎(除非已用防水膠布妥為覆蓋),不得處理及觸摸食物,以免食物沾上可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
  3. 貯存食物
    1. 配製好的食物應即時端送給顧客食用(即是熱吃的食物應趁熱吃,冷盤則在食用前才可從雪櫃取出,不冷不熱的食物最易滋生細菌)。
    2. 剩餘的食物最好棄置,如要保留,應放進雪櫃(攝氏4度或以下),並必須徹底翻熱(攝氏75度或以上),才可端送給顧客食用。
    3. 食物如非即時端送給顧客食用,必須存放在攝氏4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溫度範圍。換言之,不要在室溫貯存食物,因為室溫有利細菌繁殖或產生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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