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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II

食物或飲品供應器及餐飲用具洗滌機設計指引

     按照《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和本署發牌政策,食物業使用的殺菌劑溶液和某些類型的食物業設備,須預先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批准。該些食物業設備類型包括:

(a) 餐飲用具洗滌機;

(b) 冰凍甜點的熱處理器具;

(c) 奶類的熱處理器具;以及

(d) 爆谷∕棉花糖機。

    凡食物業設備屬於無須經本署批准使用類型,該設備的製造商或進口商宜採納有關於食物業設備的設計守則,作為一般指引,以提高食物衞生水平。

    一般而言,在食物業處所使用的各類食物或飲品供應器,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衞生規定:

  1. 供應器會接觸到食物的部分須以光滑、無毒性、不吸水和防銹物料製造。這些部分的內角位和角落均須圓滑,方便清潔。
  2. 供應器會接觸到食物的部分,除非其設計是供在原位清潔,否則必須易於拆除或觸及,以便檢查和以人手清洗。
  3. 供應器的門和掩蓋須安裝緊貼,以防蟲鼠或塵埃進入。
  4. 可容納大量液體食物或液體食物配料的售賣機,其內須裝設容器,以收集水滴、濺漏及溢出的食物或機內其他廢物。
  5. 附帶手冊,詳細說明有關操作、清潔、消毒和維修的正確程序,以供用戶參閱和遵循。

食物或飲品供應器的常見類型

食物或飲品供應器的常見類型有食物售賣機、   冰凍甜點(軟雪糕/冰凍乳果)調配分售機及人手操作非瓶裝飲料調配分售機。這些供應器均須符合基本的衞生規定,亦須符合下列的特定規定:

  1. 食物售賣機
    1. 食物出口須裝設緊貼的自掩門或自掩蓋。除非顧客正拿取食物,否則自掩門或自掩蓋須時刻關上,以防顧客用手觸摸食物出口或有蟲鼠、塵埃等物從出口處進入售賣機內。
    2. 如售賣機出售的食物需受温度控制,售賣機應裝有自動調溫控制裝置,以確保售賣機內的溫度保持在適當水平。
    3. 擺放在售賣機內的所有可取出食物容器,包括盛水容器,均須配有蓋子,以防污染物跌進容器。
    4. 售賣機內所有發熱元件須與食物格妥為分隔,或其安裝方法可以防止發出的熱力令存放在售賣機內的食物變質。
    5. 放置在沒有遮蔽的戶外地方的售賣機,須有特別設計和構造,以免食品受風雨污染。
  2. 人手操作非瓶裝飲料調配分售機
    1. 須在分售機配備溫度計或適當的測溫裝置,以顯示存放飲料/飲品的溫度。
    2. 須妥為調校飲料分售機冷凍裝置的溫度,以確保存放的飲料/果汁保持在攝氏10度以下,最好是攝氏零度至4度之間。
  3. 冰凍甜點(軟雪糕/冰凍乳果)調配分售機
    1. 須為調配分售機的噴嘴安裝有保護作用的塑膠圓錐筒及/或設計合適的保護裝置,以防噴嘴受污染。
    2. 須為調配分售機配備溫度計或適當的測溫裝置,以顯示存放冰凍甜點配料的溫度。

餐飲用具洗滌機的設計

食物業處所使用的餐飲用具洗滌機,必須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批准才可使用,並可依照《食物業規例》第19條訂明的方法消毒餐飲用具。洗滌機的設計應可使其在合乎衞生的情況下運作,亦容易清洗。此外,洗滌機還須符合下列衞生規定:

  1. 沖洗用具時水溫須至少達攝氏82度。
  2. 洗滌機須安裝測溫裝置,以顯示在清潔和消毒過程中清洗和沖洗用具的水溫,並在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要求檢查測溫裝置時,可立即供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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