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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IV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甚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因进食了受污染的食物或饮品所引致。污染的物质或是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及寄生虫,亦可能是细菌性或生化性毒素,或是有毒的化学品。患者一般会有噁心、腹痛、腹泻和呕吐等肠道疾病的病征,亦会有其他症状,例如发烧。食物中毒的潜伏期由几小时至几天不等,视乎由什么致病媒介引起。

香港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种类

香港最常见的食物中毒,是由致病菌引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致病菌有很多种类,最常见的有:

细菌名称 通常受污染的食物
沙门氏菌类 生吃或未经煮熟的蛋及蛋类制品(例如意大利芝士蛋糕);未经煮熟的肉类、家禽及其制品 (例如烧味、腊肉、鹅肠)。
金黄葡萄球菌 需要很多处理程序但其后不经加热或翻热的食品;煮熟的和冷冻的食品(例如饭盒、糕点、三文治)。
副溶血性弧菌 生吃或未经煮熟的海产、介贝类水产动物、海产制品和醃制食品(例如海蜇、墨鱼、咸菜、燻蹄)。
腊样芽孢杆菌 剩余的饭、炒饭、肉类制品及蔬菜。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 经交叉污染及未经彻底烹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例如炖肉、肉馅饼)。

[备注:如欲得到更多有关上述细菌性食物中毒,以及在香港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别的食物中毒的资料和预防方法,可参考附录V.]

引致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1. 熟食被污染

    熟食被食物处理人员、生的食物、会与食物接触的表面或虫鼠污染。
  2. 熟食贮存不当

    熟食被存放在摄氏4度至60度之间过久。
  3. 食物未经彻底煮熟

    生的食物未有彻底煮熟,以致未能减少食物内的致病原。
  4. 熟食翻热不足

    未能把熟食翻热至摄氏75度。
  5. 食物于烹煮前未有彻底解冻

    未有彻底解冻的食物会有大量细菌或病原体,需要较长时间才可达到杀菌的温度。因此,如烹煮时间不足,细菌或病原体仍会在食物中生存。
  6. 过早配制食物

    过早配制食物,又没有把食物贮存在温度控制适当的环境。
  7. 食物处理人员受到传染病感染

    处理食物的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
  8. 进食未煮的食物

    进食通常含有大量细菌或病原体的未经烹煮食物,例如虾。
  9. 使用来源不安全的食物材料

    从未经批准或不可靠的来源(例如小贩)购买食物。
  10. 使用剩余的食物

    使用长时间存放在摄氏4度至60度之间的剩余食物,例如饭。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方法

原则上,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最佳方法,是确保食物在选购、处理及贮存的过程中都安全卫生。具体做法包括:

  1. 选购食物
    1. 不要购买没有受到适当保护免受污染的食物(例如在运送时没有遮盖的烧味和卤味;没有盖好的熟食)。
    2. 不要从无牌的供应商选购食物,尤其是熟食或生冷食物(因为他们烹调食物的环境和方法大多不合卫生)。
    3. 不要购买外观异常的食物(例如罐身膨胀或凹陷的罐头食物)。
    4. 应向可靠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购买供不经烹煮而食用的食物,例如刺身、生蠔,以确保品质。
  2. 处理食物
    1. 食物须彻底煮熟后才可端送给顾客食用(肉类和海产亦须彻底煮熟)。
    2. 已煮熟的食物须与未煮的食物分开处理和贮存(以免交叉污染)。
    3. 食物处理人员如厕后及处理食物前都要洗淨双手(以免弄污的手污染食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煮熟的食物。
    4. 任何人士如有腹泻、呕吐、喉痛或伤口发炎(除非已用防水胶布妥为复盖),不得处理及触摸食物,以免食物沾上可引致食物中毒的细菌。
  3. 贮存食物
    1. 配制好的食物应即时端送给顾客食用(即是热吃的食物应趁热吃,冷盘则在食用前才可从雪柜取出,不冷不热的食物最易滋生细菌)。
    2. 剩余的食物最好弃置,如要保留,应放进雪柜(摄氏4度或以下),并必须彻底翻热(摄氏75度或以上),才可端送给顾客食用。
    3. 食物如非即时端送给顾客食用,必须存放在摄氏4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温度范围。换言之,不要在室温贮存食物,因为室温有利细菌繁殖或产生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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