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蟲鼠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指引
食物環境衞生署
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部
目錄
一. 前言
三. 有關使用除害劑的法例
四. 進一步資料
一. 前言
本指引是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防治蟲鼠事務諮詢組及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共同為防治蟲鼠的工作人員而編寫。本指引旨在增強他們認識及處理工作中的安全及健康危害,防止意外中毒或健康受損。防治蟲鼠工人經常在貨倉、工廠、食肆、辦公室、家居及公園等地方施用消滅害蟲的除害劑。在工作時,他們可能面對多種安全及健康的危害因素:
- 暴露於除害劑
- 感染疾病
- 蟲鼠襲擊
- 惡劣的工作環境
- 危險的體力處理操作
- 火警及爆炸
二. 防治蟲鼠工人面對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1. 除害劑中毒
防治蟲鼠人員使用的除害劑是一些用以驅除、殺滅或預防害蟲的物質。它們會透過抑制害蟲的中央神經系統、循環系統或破壞害蟲的主要器官等作用來消滅害蟲,因此除害劑通常亦會危害人畜的健康。
吸收過量除害劑,可能引致急性中毒、慢性中毒或過敏性反應。具有刺激性或腐蝕性的除害劑,更會直接傷害眼睛及皮膚。
1.1 除害劑進入人體的途徑
人體吸收除害劑主要有三個途徑 :
- 皮膚接觸
- 吞食
- 呼吸
1.1.1 皮膚接觸
一些除害劑可滲透無損的皮膚或經傷口進入人體,所以要避免:
- 皮膚直接沾上除害劑 ;
- 穿著沾有除害劑的衣物 ; 及
- 暴露於除害劑霧滴或蒸氣中。
1.1.2 吞食
除害劑會經消化系統進入人體,所以:
- 在施用或處理除害劑時,不可飲食。
- 接觸除害劑後,要清潔手部及面部才可飲食 或吸煙。
- 除害劑的容器要明確標籤,以免被誤食或飲用。
- 避免除害劑污染食物。
1.1.3 呼吸
揮發性或霧化的除害劑容易經呼吸系統 進入人體,所以要:
- 保持空氣流通 ;
- 正確地使用適當的呼吸防護設備 ; 及
- 避免除害劑經通風系統散播。
1.2 中毒的徵狀
中毒徵狀要視乎除害劑的毒性、吸收的份量及吸收的途徑,常見的徵狀包括:
- 頭痛、暈眩
- 身體麻木
- 腹瀉、嘔吐
- 瞳孔縮小、視力模糊
- 多汗、流淚、流口水
嚴重時,可能出現:
- 心跳紊亂
- 呼吸困難
- 全身抽搐
- 神智不清
- 昏迷
1.3 安全使用除害劑的方法
1.3.1 風險評估
非必要地使用除害劑會增加對人、畜、植物及環境的危害,因此應先考慮其他可以有效防治害蟲的方法。若其他防治方法並不可行或不足夠,應正確施用除害劑以避免破壞環境或危害人畜健康。
進行使用除害劑的危害評估時應注意:
- 除害劑是法例核准可以用於擬定用途。
- 防治蟲鼠人員應有足夠的安全訓練。
- 有足夠的安全措施。
- 可於擬定地點及時間使用。
- 對人畜及環境的危害最少。
1.3.2 預防及控制措施
選擇除害劑
- 除害劑必須已在香港註冊,並且附有法例規定的明確標籤。
- 選用對人畜及環境影響最少的除害劑。
貯存除害劑
- 除害劑絕不可和食物、飲料或飼料一起存放。
- 不可讓兒童接近除害劑。
- 除害劑貯存室或櫃必須上鎖,並只有指定人員才可擁有鎖匙。
- 被列為危險品的除害劑,如貯存量超過相關的豁免量,必須存放在危險品貯存倉。
- 定期檢查貯存情況及保存貯存量的紀錄。
- 只有指定人員才可處理未經稀釋的除害劑。
運輸除害劑
- 使用穩固的盛器運載除害劑。
- 搬運時,必須小心,避免除害劑濺出。
- 除害劑及所有沾有除害劑的工具、工作服和個人防護裝備必須與其他物品隔離,避免污染。
稀釋及配製除害劑
- 檢查所有設備和工具,以確保性能良好。若有破裂或損壞,應停止使用並安排更換或維修。
- 仔細閱讀除害劑標籤及使用說明書,充份了解安全使用除害劑的方法。
- 穿著適當的工作服和個人防護裝備,例如︰膠手套、膠圍裙、護目鏡、和呼吸防護設備等。
- 按照生產商指示,準確地稀釋或配製除害劑。配製除害劑的地點必須通風良好及遠離其他人。
- 站在上風位置及小心工作,避免濺出或洩漏除害劑。
- 工作後要徹底清潔工作用具、工作枱及地面。
施放除害劑
- 通知所有可能受除害劑影響的人士有關的工作安排及要採取的安全措施。
- 要求非工作人員離開現場。
- 施用除害劑前要搬離食物、器皿、碗碟及寵物等,避免沾污。
- 關閉冷氣機及遮蓋通風出入口。
- 熄滅所有火種。
- 穿著適當的工作服和個人防護裝備,例如︰膠手套、膠圍裙、護目鏡和呼吸防護設備等。
- 嚴格遵守除害劑標籤及安全操作指示施用除害劑。
- 選用適當噴嘴,準確調校壓力,避免噴出過量除害劑噴霧。
- 避免噴灑除害劑於不必要的地方。
- 風大時,不應在戶外噴灑液態或粉狀除害劑。
施放後
- 清理所有濺出之除害劑。
- 收拾剩餘除害劑及所有器具。
- 填寫使用除害劑紀錄。
- 將使用經除害劑處理後的場地的安全措施,知會場地使用者。例如要通風一段時間,才可返回現場。
- 用清水和肥皂清洗手、面部及可能沾染除害劑的皮膚。
- 返抵公司後,徹底清洗器具。
棄置除害劑盛器及剩餘的除害劑
- 除壓縮噴霧除害劑外,棄置除害劑盛器前,先用清水沖洗盛器數次,再刺穿或壓破,以免被人用作其他用途,引致意外中毒。
- 依照環境保護署《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廢料,以免破壞環境生態。
個人防護
- 個人防護裝備是保護防治蟲鼠人員免受除害劑傷害的最後防線,用以補充其他控制措施。用於處理除害劑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防護/耐抗化學品的手套、保護衣和圍裙、護目鏡及呼吸防護設備,目的是防止除害劑沾及皮膚、濺入眼睛和經呼吸道吸入體內,亦避免污染個人衣物。
- 應根據可能面對的危害而選擇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可能局限配戴者,例如穿著不透氣的保護衣會阻礙配戴者散熱,增加熱壓力。
- 正確選擇的個人防護裝備才能有效保護人員,選擇時應參考製造商及供應商的資料;員工亦必須明白正確佩戴和保養方法。在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前進行檢查,如有破裂或損壞,便應更換。
- 個人防護裝備應與除害劑隔離存放,以免污染。
- 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後,應立即清洗。工作服應每天用肥皂或洗衣粉清洗,但必須與日常衣物分開洗滌。
個人衞生
- 在處理除害劑時,不可飲食或吸煙。
- 沾有除害劑之手或手套,切勿觸及面部和皮膚。
- 使用除害劑後,應立即用清水和肥皂來清洗手和面部。
急救
- 急救只是舒緩病情的臨時措施,應盡速將傷者送院醫治;送院時更要攜同除害劑標籤和安全資料表給醫生參考。
- 有關急救方法,應遵從除害劑生產商或供應商的資料。
2. 其他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2.1感染傳染病
防治蟲鼠人員經常在蟲鼠為患的地方工作,有較高機會感染由蟲鼠傳播的疾病。老鼠的尿液和糞便、跳蚤的糞便等,都有可能帶有病毒、細菌或其他病原體。吸入或傷口暴露於含有跳蚤或老鼠排泄物的塵埃都可能染病。跳蚤、蜱、蚊的叮咬亦可傳染疾病。
經由蟲鼠傳播而感染的疾病包括漢坦病毒感染(Hantavirus Infection)、城市斑疹傷寒(Urban Typhus)、斑疹熱(Spotted Fever)、鉤端螺旋體病(Leptospirosis)、瘧疾(Malaria)及登革熱(Dengue Fever)等。
預防及控制措施
- 在進行滅鼠工作前,如若有需要及可行,應先進行滅跳蚤工作。
- 按需要,在衣服及外露的皮膚上,塗上昆蟲驅避劑。
- 盡量避免皮膚直接接觸任何可能帶有病原體的物品,例如蟲鼠的屍體、排泄物和污水。
- 若有傷口,應以防水消毒敷料覆蓋以避免傷口外露。
- 穿著長袖工作衣物和戴上保護手套、水靴、圍裙、護目鏡及呼吸防護設備等個人防護裝備。
- 嚴格遵守個人衞生守則。
2.2 蟲鼠襲擊
防治蟲鼠工人的工作是消滅蟲鼠,因此亦容易被老鼠咬傷、蚊叮咬和蜂刺傷。
預防及控制措施
- 鼠的襲擊 — 使用長鉗子接觸擒獲的老鼠。
- 蜂的襲擊 — 穿戴長袖厚身工衣、手套及頭罩,將全身包裹。並非執行滅蜂工作的人士應遠離工作地點或留在室內。
- 蚊、跳蚤、蜱的襲擊 — 在衣服及暴露的皮膚上塗上昆蟲驅避劑。
2.3 惡劣的工作環境
防治蟲鼠工人經常要到一些環境惡劣的地方工作,例如濕滑的廚房及後巷、陰暗及空氣不流通的貨倉、堆滿雜物的工作間、地面不平的地盤等。這些環境容易導致員工滑倒、撞傷、扭傷及感染疾病。
預防及控制措施
在新的工作地點進行工作前,主管人員應先評估有關環境的情況,會否危害員工的安全及健康,繼而採取適當的措施去減低危害,並知會員工有關危害及安排。例如:
- 安排額外的照明。
- 移走阻礙工作的雜物。
- 提供及確保員工佩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安全鞋、呼吸防護設備。
2.4 體力處理操作
防治蟲鼠工人經常要攜帶不少的工具及除害劑到全港各處工作,因此亦常要提舉重物。不適當的體力處理操作很容易導致身體受傷,不容忽視。
以下情況會增加受傷的機會:
- 以不良姿勢提舉物件,例如彎身、扭動身軀。
- 急促地用力。
- 長期或重複多次的動作。
- 搬運過重或表面滑溜的負荷物。
- 個人體力不足。
- 凹凸不平、濕滑或不穩定的地面及狹窄的空間。
預防及控制措施
進行體力處理操作前,應先進行評估,考慮各項有危險的因素和減低相關的風險,並採取適當預防措施及知會員工有關安排。預防措施可包括:
- 使用適當盛器盛戴工具及除害劑。
- 使用手推車。
- 多人合力提舉重物。
- 採用正確提舉重物的姿勢。
2.5 火警及爆炸
除害劑經常要以電油或火水等易燃液體稀釋,因此具有火警及爆炸的危險。罐裝壓縮噴霧除害劑亦含有易燃液體,也有同樣危險。
預防及控制措施
- 除害劑不可貯放於烈日下或高溫環境中。
- 貯藏室及工作環境內都不可吸煙或有明火。
- 不可向高溫、有火焰之處或帶電之電器噴灑除害劑。
- 常備適當滅火器。
- 保持走火通道暢通及認識逃生路線。
三. 有關使用除害劑的法例
1.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509章)
1.1 僱主的一般責任
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僱員在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僱主應按實際需要,採取適當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
- 評估工作引致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 制定安全工作程序、守則等。
- 向僱員提供資料、安全訓練、指導及監督。
- 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用具及個人防護裝備。
- 定期檢查及維修所有用具及個人防護裝備。
- 監察僱員有否遵守安全規則。
1.2 僱員的責任
僱員有責任與僱主合作,遵守僱主訂下的安全工作程序,正確使用各項工具及個人防護裝備,照顧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除害劑條例(香港法例第133章)
這法例主要管制所有除害劑的入口、生產、配製、分銷、出售。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在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在憲報刊出已登記除害劑的名稱。法例亦規定出售除害劑時,要有適當的標籤。
3. 危險品條例(香港法例第295章)
由於部份除害劑被列為危險品,它們的貯存量和存放地點是受到消防處管制。
4. 廢物處置條例 (香港法例第354章)
除害劑是化學品,它們的棄置是受到環境保護署的管制。
四. 進一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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