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虫鼠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指引

食物环境卫生署

劳工处职业健康服务部

目录

一. 前言

二. 防治虫鼠工人面对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1. 除害剂中毒
    1. 除害剂进入人体的途径
    2. 中毒的征状
    3. 安全使用除害剂的方法
  2. 其他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1. 感染传染病
    2. 虫鼠袭击
    3. 恶劣的工作环境
    4. 体力处理操作
    5. 火警及爆炸

三. 有关使用除害剂的法例

四. 进一步资料


一. 前言

本指引是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防治虫鼠事务谘询组及劳工处职业健康服务共同为防治虫鼠的工作人员而编写。本指引旨在增强他们认识及处理工作中的安全及健康危害,防止意外中毒或健康受损。防治虫鼠工人经常在货仓、工厂、食肆、办公室、家居及公园等地方施用消灭害虫的除害剂。在工作时,他们可能面对多种安全及健康的危害因素:

 

二. 防治虫鼠工人面对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1. 除害剂中毒

防治虫鼠人员使用的除害剂是一些用以驱除、杀灭或预防害虫的物质。它们会透过抑制害虫的中央神经系统、循环系统或破坏害虫的主要器官等作用来消灭害虫,因此除害剂通常亦会危害人畜的健康。

吸收过量除害剂,可能引致急性中毒、慢性中毒或过敏性反应。具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除害剂,更会直接伤害眼睛及皮肤。

1.1 除害剂进入人体的途径

人体吸收除害剂主要有三个途径 :

1.1.1 皮肤接触

一些除害剂可渗透无损的皮肤或经伤口进入人体,所以要避免:

1.1.2 吞食

除害剂会经消化系统进入人体,所以:

1.1.3 呼吸

挥发性或雾化的除害剂容易经呼吸系统 进入人体,所以要:

1.2 中毒的征状

中毒征状要视乎除害剂的毒性、吸收的份量及吸收的途径,常见的征状包括:

严重时,可能出现:

1.3 安全使用除害剂的方法

1.3.1 风险评估

非必要地使用除害剂会增加对人、畜、植物及环境的危害,因此应先考虑其他可以有效防治害虫的方法。若其他防治方法并不可行或不足够,应正确施用除害剂以避免破坏环境或危害人畜健康。

进行使用除害剂的危害评估时应注意:

1.3.2 预防及控制措施

选择除害剂

贮存除害剂

运输除害剂

稀释及配制除害剂

施放除害剂

施放后

弃置除害剂盛器及剩余的除害剂

个人防护

个人卫生

急救

2. 其他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2.1感染传染病

防治虫鼠人员经常在虫鼠为患的地方工作,有较高机会感染由虫鼠传播的疾病。老鼠的尿液和粪便、跳蚤的粪便等,都有可能带有病毒、细菌或其他病原体。吸入或伤口暴露于含有跳蚤或老鼠排泄物的尘埃都可能染病。跳蚤、蜱、蚊的叮咬亦可传染疾病。

经由虫鼠传播而感染的疾病包括汉坦病毒感染(Hantavirus Infection)、城市斑疹伤寒(Urban Typhus)、斑疹热(Spotted Fever)、钩端螺旋体病(Leptospirosis)、疟疾(Malaria)及登革热(Dengue Fever)等。

预防及控制措施

2.2 虫鼠袭击

防治虫鼠工人的工作是消灭虫鼠,因此亦容易被老鼠咬伤、蚊叮咬和蜂刺伤。

预防及控制措施

2.3 恶劣的工作环境

防治虫鼠工人经常要到一些环境恶劣的地方工作,例如湿滑的厨房及后巷、阴暗及空气不流通的货仓、堆满杂物的工作间、地面不平的地盘等。这些环境容易导致员工滑倒、撞伤、扭伤及感染疾病。

预防及控制措施

在新的工作地点进行工作前,主管人员应先评估有关环境的情况,会否危害员工的安全及健康,继而采取适当的措施去减低危害,并知会员工有关危害及安排。例如:

2.4 体力处理操作

防治虫鼠工人经常要携带不少的工具及除害剂到全港各处工作,因此亦常要提举重物。不适当的体力处理操作很容易导致身体受伤,不容忽视。

以下情况会增加受伤的机会:

预防及控制措施

进行体力处理操作前,应先进行评估,考虑各项有危险的因素和减低相关的风险,并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及知会员工有关安排。预防措施可包括:

2.5 火警及爆炸

除害剂经常要以电油或火水等易燃液体稀释,因此具有火警及爆炸的危险。罐装压缩喷雾除害剂亦含有易燃液体,也有同样危险。

预防及控制措施

 

三. 有关使用除害剂的法例

1.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509章)

1.1 雇主的一般责任

雇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雇员在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雇主应按实际需要,采取适当预防及控制措施,包括:

1.2 雇员的责任

雇员有责任与雇主合作,遵守雇主订下的安全工作程序,正确使用各项工具及个人防护装备,照顾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除害剂条例(香港法例第133章)

这法例主要管制所有除害剂的入口、生产、配制、分销、出售。渔农自然护理署会在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在宪报刊出已登记除害剂的名称。法例亦规定出售除害剂时,要有适当的标籤。

3. 危险品条例(香港法例第295章)

由于部份除害剂被列为危险品,它们的贮存量和存放地点是受到消防处管制。

4. 废物处置条例 (香港法例第354章)

除害剂是化学品,它们的弃置是受到环境保护署的管制。

 

四. 进一步资料

如欲索取进一步的资料或寻求协助,请联络:

食物环境卫生署防治虫鼠事务谘询组

地址: 九龙观塘茶果岭道79号容凤书纪念中心6楼

电话: 3188 2064

图文传真: 2314 3413

网页: www.fehd.gov.hk

电子邮件: enquiries@fehd.gov.hk

劳工处职业健康服务

地址: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5楼

电话: 2852 4041

图文传真: 2581 2049

网页: www.labour.gov.hk

电子邮件: enquiry@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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