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最新指示及其他應採取的措施

本署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再次發信予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及負責人,為進一步減少集體用膳和社交接觸以防止病毒繼續在社區傳播。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藉2020年7月30日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由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4日的期間生效。

在該最新指示下,餐飲業務可恢復提供日間(即由上午五時至下午五時五十九分)堂食服務,惟餐飲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此外,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任何兩張可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有關詳情,請參閱附件

另外,本署也呼籲各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除注意處所內工作人員或顧客的社交距離外,也要注重個人、食物及環境衞生。本署現進一步建議各位採取以下的措施:

要持續地保持環境衞生,各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必須共同努力,確保處所清潔衞生及食物安全,並持之以恆。對罔顧環境衞生和食物安全的違例人士,本署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