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业处所持牌人∕负责人:

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
最新指示及其他应采取的措施

本署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的最新情况再次发信予各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及负责人,为进一步减少集体用膳和社交接触以防止病毒继续在社区传播。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藉2020年7月30日在宪报刊登的公告发出最新指示,由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4日的期间生效。

在该最新指示下,餐饮业务可恢复提供日间(即由上午五时至下午五时五十九分)堂食服务,惟餐饮处所内的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并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此外,任何餐饮处所内的桌子摆放布局,须确保任何两张可供顾客使用或顾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有关详情,请参阅附件

另外,本署也呼籲各食物业经营者及从业员除注意处所内工作人员或顾客的社交距离外,也要注重个人、食物及环境卫生。本署现进一步建议各位采取以下的措施:

要持续地保持环境卫生,各食物业负责人及从业员必须共同努力,确保处所清洁卫生及食物安全,并持之以恒。对罔顾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的违例人士,本署会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