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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

如何閱讀食物標籤

《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食物製造商或包裝商須在產品加上標籤,以訂明的劃一方式清楚列明產品的資料。除非獲得規例豁免或另有特別規定,否則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須以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列出下列資料:

  1. 食物名稱

    列明食物的準確名稱,以便消費者知道食物的性質和類別。

  2. 食物配料表

    1. 各種配料應按重量或體積,由大至小依次序列明。
    2. 食物如含有添加劑,標籤上須寫明添加劑的專有名稱(例如二氧化硫)或所屬類別(例如防腐劑),或兩者都列明。
  3. 食物保質期

    標籤上須根據情況以"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或"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字句標示日期,讓消費者知道食物的保質期。

  4. 特別貯存方式或使用規定說明

    假如預先包裝食物有特別的貯存方式或使用規定,標籤上須加以說明(例如食物須存放在攝氏4度或以下)。

  5. 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地址

    標籤上須列明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全名及詳細地址,或按照《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的其他方式列明。

  6. 食物的數量、重量或體積

    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上須列明食物的數量、淨重或淨體積。

備註:假如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上有中文和英文資料,食物名稱和配料表須以中英文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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