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食物衞生守則》(下稱"守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出版的第一份有關食物衞生的守則,也是特別為食物業經營者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業處所的發牌當局)的執法人員而編製的。守則旨在幫助業內人士明白如何達到當局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6條訂定的標準和目標,並協助執法人員評定食肆是否符合這些標準和目標,從而在詮釋和執行這些標準時採用更一致的準則。

本署在編訂守則時,參考了澳洲及新西蘭食物管理局(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加拿大食品檢驗系統推行小組(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System Implementation Group ),以及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 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所出版的同類守則。

本署會不時修訂守則的內容,並會視乎修訂的幅度來決定發行增補篇還是新的版本。我們會把最新的版本上載本署網頁(網址:http://www.fehd.gov.hk/ )。團體和個別人士如有意見或建議,歡迎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送交下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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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道政府合署45樓
食物環境衞生署總部科牌照組
傳真號碼:2530 1368
電郵地址:foodhygienecode@fehd.gov.hk
查詢電話:2867 5580;2867 5074


食物環境衞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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