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現推出321個指定售賣「其他類別」貨品的空置固定小販攤位,供有興趣從事小販行業並符合所需條件的人士申請,取得牌照後在攤位內經營。

321個空置固定小販攤位

今次推出的空置固定小販攤位位於東區(4個)、中西區(7個)、灣仔區(26個)、油尖區(110個)、旺角區(101個)、深水埗區(28個)、九龍城區(5個)及荃灣區(40個)。其中有112個攤位可售賣第二類貨品(第二類貨物分為5個項目,包括(A)食物類乾貨/醃製食品、(B)鮮果、(C)預先包裝的食品和飲料、(D)麵包、餅食和甜點及(E)草藥和中藥)或第三類貨品(非食物類乾貨及提供相關服務),而有94個攤位可售賣第二類貨品的(C)項目(即預先包裝的食品和飲料,但不包括預先包裝的鮮果及蔬菜)或第三類貨品(非食物類乾貨及提供相關服務),餘下的115個攤位則只可售賣第三類貨品及提供相關服務。申請期及辦法如下︰

申請期: 2026年10月6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至
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五時
電腦隨機排序結合人手抽籤日期: 將於申請期完結後適時公布

321個空置固定小販攤位資料

第二類、第二(C)類及第三類貨品簡介

申請人士類別

  1. 持牌固定攤位報販
    指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獲食環署署長簽發有效固定攤位(報紙)牌照的持有人。申請人被邀請揀選空置攤位時,須仍然符合上述固定攤位報販的資格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作核實之用。
  2. 持牌流動小販(其他類別/報紙)
    指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獲食環署署長簽發有效流動小販(其他類別)牌照和流動小販(報紙)牌照的持有人。申請人被邀請揀選空置攤位時,須仍然符合上述流動小販(其他類別/報紙)的資格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作核實之用。
  3. 合資格登記助手
    指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第12條經由食環署署長批註,以及現時在固定小販攤位登記並過往已累積五年或以上登記記錄(以2026年8月31日為截算日期,累積年期以每年365日計算),並符合下述第(4)類人士的資格。申請人被邀請揀選空置攤位時,須仍然符合上述登記助手的資格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作核實之用。
  4. 符合以下條件的公眾人士:
    1. 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年滿十八歲的香港居民(包括新來港人士,但不包括來港工作、求學、接受培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也不包括以訪客身分來港的人士);
    2. 現時並無持有任何有效的小販牌照;
    3. 沒有與食環署簽訂任何現時有效的街市攤檔租約;
    4. 沒有參與固定攤位(熟食或小食)小販或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或根據為固定小販排檔區小販推行的資助計劃申請自願交回牌照;
    5. 沒有因深水埗欽州街臨時小販市場關閉而領取食環署發放的特惠金;以及
    6. 父母、配偶及子女現時並無持有有效的小販牌照。

如有任何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348 6944或2868 0000;此外,亦可到訪食環署的小販攤位編配辦事處或19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支援中心向職員查詢。

小販攤位編配辦事處及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支援中心資料

填寫及遞交表格須知

  1. 申請人必須在網上填寫申請表格及遞交申請。
  2.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10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5時正前遞交申請。

  3. 每人只限遞交一次申請,重複遞交的申請(不論是以不同身份類別申請)將不獲接納及處理。

  4. 填寫申請表前應詳閱表格中的內容、申請人士類別、申請須知及其他須注意事項,以了解新的固定攤位(其他類別)小販牌照編配安排。

  5. 在申請表格內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不過,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資料,食環署可能無法處理有關申請。

處理申請

  1. 申請人在透過網上成功遞交申請時,會收到一個申請編號,日後如有任何查詢,申請人可引用此編號。如申請人欲查詢申請狀況,可登入食環署網頁的「查詢申請狀況」一欄取得相關資訊。
  2. 如食環署發現申請資料需補充或澄清,將透過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須於收到短訊後7天內,於食環署網頁的「補充資料或澄清資料」欄目內輸入補充或正確資料。
  3. 若申請人需修改其本人已提交申請表格上的資料,他須於辦公時間內(早上9時至下午6時,午膳時間下午1時至2時除外)致電 2348 6944與食環署職員聯絡以便作出修改。
  4. 食環署將可供編配的空置固定小販攤位全數平均分配予上文 「申請人士類別」部分所述的四個類別的申請人士。每名申請人將按其所屬類別獲分配一個申請編號。
  5. 合資格申請人揀選攤位的先後次序,將以公開電腦隨機排序結合人手抽籤方式公平公正地決定。抽籤日期將於稍後公布。
  6. 抽籤完成後,食環署會發信通知所有合資格申請人其排序編號,並在抽籤翌日將結果上載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供申請人查閱,食環署亦會按排序編號分批發信,邀請入圍申請人揀選攤位及辦理簽發新牌照手續。
  7. 若合資格申請人數超出空置攤位數目,未入圍的申請人將按其排序編號納入後備名單。如有入圍申請人放棄揀選攤位,後備名單中屬同一類別的申請人可按順序填補名額揀選空置攤位。若有某個申請人士類別的人數少於該類別所編配攤位數目,所有類別後備名單內從未獲編配攤位的申請人,將會按其排序編號揀選剩餘攤位。

其他注意事項

  1.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2. 合資格登記助手及公眾人士類別申請人如獲邀揀選攤位,他們必須依照食環署發出的邀請信所指定日期及時間帶備邀請信內列明的文件應約。需要提交的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各項。因此,有關申請人可事先準備相關適用的證明文件或副本。

    1. 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已填妥及簽妥的聲明書(邀請信會夾附相關的聲明書)
    3. 申請人的結婚證明文件
    4. 申請人父母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5. 申請人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6. 申請人子女的出生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3. 若申請人持有固定攤位(報紙)小販牌照、流動小販牌照、登記助手許可證或有效的小販牌照替手許可證,須於新小販牌照簽發當日,將其現有牌照或許可證交回食環署註銷。如申請人未能或拒絕即場交回,其申請將視為無效,所選的小販攤位亦會重新分配予其他申請人。
  4. 除持牌固定攤位報販及持牌流動小販申請人外,小販牌照營運期訂為七年 (由簽發牌照日期起計)。食環署按攤位面積收取費用,每年4,347元至6,715元不等。牌照在牌照營運期屆滿後將不予續期,獲發牌的申請人須於牌照營運期屆滿後把攤檔和其他裝置搬離攤位。

    攤位面積及收費

  5. 獲發牌的申請人須按照食環署事先批准的規格自費設計和建造攤檔(包括固定電力裝置設備),並在該攤檔販賣。攤檔是否適合設置固定電力裝置需視乎攤位的位置及周邊地理環境而定,也需要符合電力公司的要求。如申請人領取牌照後在攤位經營業務,但未能在攤位上建造符合規格的攤檔,即違反牌照條件並須承擔違規的後果,有關人士將受到檢控及其小販牌照可能會被暫時吊銷。食環署已於荃灣鱟地坊小販市場的攤位上設置攤檔,因此揀選位於該處攤位的申請人無需建造攤檔。

    小販攤檔規格 小販攤檔參考相片

    1. 獲發牌的申請人須遵守《小販規例》(第132AI章)、其他相關法例及持牌條件,違者可遭檢控、暫時吊銷牌照或取消牌照。
    2. 一般來說,所有新簽發的小販牌照均不設「繼承」和「轉讓」安排。此外,持牌人必須親自經營攤檔,違者可遭檢控或取消牌照。
  6.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申請或就辦理申請提供協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特權。
  7. 申請人與食環署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均不得向食環署職員提供任何利益。
  8. 食環署會為合資格但未獲邀請揀選攤位、且從未表示放棄揀選攤位的申請人備存一份後備名單,由抽籤日計起為期三年,供在該段期間有空置小販攤位可供編配時使用。該份名單之後將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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