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人資格

Q1

什麼人士可以申請編配固定小販攤位?
有 4 個類別人士可以申請,即:

  1. 持牌固定攤位報販
    指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獲食環署署長簽發有效固定攤位(報紙)牌照的持有人。申請人被邀請揀選空置攤位時,須仍然符合上述固定攤位報販的資格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作核實之用。
  2. 持牌流動小販(其他類別/報紙)
    指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獲食環署署長簽發有效流動小販(其他類別)牌照和流動小販(報紙)牌照的持有人。申請人被邀請揀選空置攤位時,須仍然符合上述流動小販(其他類別/報紙)的資格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作核實之用。
  3. 合資格登記助手
    指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第12條經由食環署署長批註,以及現時在固定小販攤位登記並過往已累積五年或以上登記記錄(以2026年8月31日為截算日期,累積年期以每年365日計算),且符合下述第(4)類人士的資格。申請人被邀請揀選空置攤位時,須仍然符合上述登記助手的資格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作核實之用。
  4. 符合以下指定條件的公眾人士:
    • 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年滿十八歲的香港居民(包括新來港人士,但不包括來港工作、求學、接受培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也不包括以訪客身分來港的人士);
    • 現時並無持有任何有效的小販牌照;
    • 沒有與食環署簽訂任何現時有效的街市攤檔租約;
    • 沒有參與固定攤位(熟食或小食)小販或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或根據為固定小販排檔區小販推行的資助計劃申請自願交回牌照;
    • 沒有因深水埗欽州街臨時小販市場關閉而領取食環署發放的特惠金;以及
    • 父母、配偶及子女現時並無持有有效的小販牌照。

Q2

如成功入圍,我可否不交還登記助手證 替手許可證並繼續擔任該攤擋的登記助手 替手?
小販牌照替手許可證及登記助手證必須在獲得簽發新小販牌照當日,交回食環署註銷。合資格登記助手 / 替手申請人被邀請揀選空置攤位時,須仍然符合其所屬類別的資格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作核實之用。

B. 遞交申請表

Q3

可否在申請期內於不同時間重複遞交申請以爭取較高成功機率?
每人只限遞交一次申請,重複遞交的申請(不論是以不同身份類別申請)將不獲接納及處理。

Q4

食環署為何在這輪編配攤位時,只提供網上申請這一方法?
食環署於2019年9月底曾推出435個空置的固定小販攤位供符合指定資格的人士申請,當時共接獲約1萬4千宗申請,其中有約六成的申請是網上申請。隨著智能手機和網上申請日漸普及,市民大眾普遍接受網上申請的安排。而且,申請人可隨時隨地以手機或個人電腦填寫及遞交申請,方便快捷。除省時省費,亦有助進一步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基於上述考慮,食環署只會提供網上申請這渠道供申請人提出申請編配空置固定小販攤位和簽發新牌照。儘管如此,為顧及部份不諳使用網上申請的人士,食環署會在其網頁上載短片,示範如何作出網上申請的各個步驟。此外,食環署會在19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設立支援中心,協助申請人提出網上申請。有關小販攤位編配辦事處及19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支援中心的地址及聯絡電話,請參見聯絡我們

Q5

遞交申請時是否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文件?
遞交申請時,申請人只須填寫及提供個人資料。若申請人經抽籤後成功入圍,在獲邀請揀選空置攤位時,才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核實其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即屬於4個申請類別人士之一。

Q6

遞交申請後會否接獲確認通知書?
遞交申請後,系統會即時顯示成功遞交申請的訊息及有關申請編號,以供申請人日後查詢之用。如申請人遞交申請後未能收到相關訊息及申請編號,可致電 2348 6944 查詢。

Q7

如何提出其他查詢?
19個分區環境生衞辦事處支援中心:有關聯絡詳情,請參見聯絡我們
查詢熱線:2348 6944 或 2868 0000
查詢電郵:enquiries@fehd.gov.hk
網址:https://www.fehd.gov.hk/t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reallocation.html 

Q8

截止申請後,最快何時可發出牌照?
截止申請後,我們會選定日期,以公開電腦隨機排序結合人手抽籤的方式,確定申請者揀選攤位的先後次序。本署會按次序通知相關申請人安排會面。會面當日,申請人須遞交有關證明文件核實資料,當確認他是合資格後,便會安排揀選攤位,其後才可獲發小販牌照。整個流程所需時間要視乎個別申請人的情況,以及其揀位排序的優次而定。

C. 可用作編配的空置攤位

Q9

可供編配的小販攤位在那些地區?有多少攤位可供選擇?

地區

小販街道 / 小販市場

小販攤位總數

東區

馬寶道、春秧街

4

中西區

鴨巴甸街、文華里、摩羅上街、機利文新街、利源東街

7

灣仔區

機利臣街、渣甸坊、太原街、浣紗街

26

油尖區

寶靈街、廣東道、廟街、新填地街、西貢街

110

旺角區

廣東道、煙廠街、通菜街、基隆街

101

深水埗區

鴨寮街、長發街、福榮街、發祥街、福華街、桂林街、北河街、永隆街

28

九龍城區

炮仗街

5

荃灣區

鱟地坊小販市場

40

總數

321

Q10

供編配的小販攤位可售賣什麼貨品?
可供編配的小販攤位共有 321 個,其中有 112 個可售賣第二類貨品(第二類貨品分為5個項目,包括(A)食物類乾貨/醃製食品、(B)鮮果、(C)預先包裝的食品和飲料、(D)麵包、餅食和甜點及(E)草藥和中藥)或第三類貨品(非食物類乾貨及提供相關服務),而有 94 個可售賣第二類貨品的(C)項目(即預先包裝的食品和飲料,但不包括預先包裝的鮮果及蔬菜)或第三類貨品(非食物類乾貨及提供相關服務),其餘的 115 個攤位只可售賣第三類貨品及提供相關服務。有關攤位詳情可瀏覽食環署網頁 (https://www.fehd.gov.hk/t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reallocation.html)。

Q11

  1. 為何只容許在固定攤位內售賣第二類或第三類貨品?
  2. 入圍申請人須何時通知署方選擇在揀選的攤位內售賣的貨品類別?
  1. 第一類貨品是指「濕貨」,只有蔬菜列為這類貨品。根據過往經驗,街頭販賣「濕貨」會影響附近街道環境衞生,對市民造成滋 擾。食環署已不再發出新的小販牌照可售賣「濕貨」,這是基於環境衞生的角度考慮。
    第二類貨品是食物類乾貨,主要包括五大類的貨品,即(A)食物類乾貨/醃製食品、(B)鮮果、(C)預先包裝的食品和飲品、(D)麵包、餅食和甜點及(E)草藥和中藥類。第三類貨品是非食物類乾貨包括衣服、鞋、家居用品、小型電器用具及紀念品等,貨品種類多元化,能滿足市民日常生活所需。有意投入小販行業的人士可以按市場需要選擇售賣第二類、第二(C)類或第三類中不同類別的貨品。
  2. 準持牌人可選擇在攤位內售賣第二類、第二(C)類或第三類貨品。入圍申請人須在揀選攤位當日通知署方打算在其攤位售賣的貨品類別。

Q12

新簽發小販牌照持有人可否經營工匠業務?
新簽發的小販牌照容許持牌人售賣第二類、第二(C)類或第三類貨品,當中第三類貨品是非食物類乾貨,包括衣服、鞋、家居用品、圖章,五金製成品及鐘錶等。在同一類貨品下,持牌人可彈性選擇販賣的貨物以及提供有關貨物的相關服務。

Q13

持有新簽發的小販牌照,可否售賣中成藥?
根據香港《中醫藥條例》(香港法例第549章)第119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銷售、進口或管有任何未註冊的中成藥,否則即屬違法。詳情請向衞生署查詢。然而,售賣第二類貨品所指的草藥和中藥是以食物形式或方式使用及一般認同可用作食品的貨品。

Q14

這次編配的固定小販攤位有沒有營業時間限制?
除個別小販攤位有指定經營時間外,持牌人可於每天上午六時至晚上十一時內親自經營攤檔。

Q15

  1. 這次簽發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是否只需要每年續牌便可一直營運?
  2. 可供編配攤位面積是否大小不一?牌照費是否一樣?
  1. 小販牌照每年續期。

    與現有的小販牌照續期安排一樣,這次簽發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都需要每年續期。
    除持牌固定攤位報販及持牌流動小販的申請人外,這次重新編配及簽發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營運期定為七年(由簽發牌照日期起計)。牌照在營運期屆滿後將不予續期,持牌人須把攤檔和其他裝置搬離攤位。獲發牌的申請人須遵守《小販規例》(第132AI章)、其他相關法例及持牌條件,並須在七年營運期內每年續期時繳付所需牌照費用。
  2. 今次編配攤位面積是大小不一,費用每年由4,347元至6,715元不等。

攤位面積

收費

(1) 不超過 1.1 平方米

每年 4,347 元

(2) 超過 1.1 平方米但不超過 1.7 平方米

每年 5,512 元

(3) 超過 1.7 平方米但不超過 2.2 平方米

每年 6,715 元

D. 公開電腦隨機排序結合人手抽籤

Q16

食環署會用什麼方法編配固定小販攤位予合資格的申請人?
可供編配的空置小販攤位將平均分配予四個類別的申請人士。每名申請人將按其所屬類別獲分配一個申請編號。合資格申請人揀選攤位的次序,是公平公正地以公開電腦隨機排序結合人手抽籤方法定出。抽籤完成後,食環署會通知所有合資格申請人其排序編號,並在抽籤翌日把結果上載食環署網頁 (https://www.fehd.gov.hk/t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reallocation.html),供申請人查閱。

如合資格申請人數超出空置攤位數目,未入圍申請人會按其排序編號納入後備名單。如有入圍申請人放棄揀選攤位,後備名單內屬同一類別的申請人可按次序填補名額,揀選空置攤位。其後如有某個類別的申請人數少於該類別所編配攤位數目,所有類別後備名單內從未獲編配攤位的申請人,將會按其排序編號揀選該些攤位。

Q17

如申請人已獲邀請但最終放棄揀選攤位,該申請人是否仍然保留在合資格的後備名單內?
若入圍申請人放棄揀選攤位,他們會被視為放棄申請,他們的申請編號亦會在名單內剔除。

Q18

如今次抽籤未能入圍,是否表示申請已失效?
食環署會為合資格但未獲邀請揀選攤位、且從未表示放棄揀選攤位的申請人,備存一份後備名單,由抽籤日計起為期三年。在該三年內如有空置小販攤位可供編配,我們將按後備名單內申請人的排序編號,依次邀請他們揀選攤位。後備名單內申請人的資格,必須與其提交申請時的情況一致。三年期限屆滿後,該後備名單將自動失效。

E. 揀選空置小販攤位

Q19

如獲邀揀選攤位,申請人需要攜帶什麼文件辦理手續?
如獲邀揀選攤位,合資格申請人在指定日期及時間帶備邀請信內列明的文件應約,包括填妥及簽妥聲明書連同其家庭成員的資料及∕或其他與申請相關的資料文件。若申請人持有固定攤位(報紙)小販牌照、流動小販牌照、登記助手許可證或有效的小販牌照替手許可證,須於新小販牌照簽發當日,將其現有牌照或許可證交回食環署註銷。

Q20

假如我是持牌固定攤位報販或持牌流動小販牌照的申請人,並入圍獲邀揀選攤位,我本身持有的牌照是否需要註銷?我原本享有的申請繼承權或轉讓牌照的權利,是否仍然有效?
持牌固定攤位報販或持牌流動小販申請人須在獲得簽發新小販牌照當日交回其擁有的有效小販牌照,供食環署註銷。如申請人未能或拒絶即場交回該有效的小販牌照以供註銷,其申請將視為無效,所選的小販攤位亦會重新分配予其他申請人。

一直以來,流動小販牌照是不設「繼承」或「轉讓」安排,即使轉為固定攤位的持牌人,仍不會有「繼承」或「轉讓」牌照的權利。根據現行小販政策,自2010年5月21日開始,新發出的持牌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包括報販)是不予「繼承」或「轉讓」,而在此新規定生效之前已持有該些小販牌照的小販,在一般情況下,只容許一次性的「繼承」或「轉讓」牌照,署方會按個別申請個案作出審批。因此,關於固定攤位報販牌照的牌照是否可以「繼承」或「轉讓」,需視乎個別申請而定。

Q21

新牌照可否繼承或轉讓?
根據現行政策,自2010年5月21日起,所有新簽發的小販牌照不予繼承或轉讓,至於放棄固定攤位(報紙)小販牌照而成功取得固定攤位(其他類別)小販牌照的人士,則要視乎其報紙牌照是否在2010年新政策制定之前已批出,並須查看舊政策是否對他仍然適用。

Q22

我怎樣可以知道自己申請揀位的排序編號?
食環署會發信把排序編號告知合資格申請人,並把資料刊載於食環署網頁 (https://www.fehd.gov.hk/t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reallocation.html) 以供查閱。食環署亦會分批發信邀請成功入圍申請人,安排他們揀選攤位及辦理簽發新牌照手續。

Q23

如我是入圍的申請人,但未能在指定日期和時間應約以選擇攤位,我可授權代表應約嗎?
不可以。食環署不容許申請人授權別人代表到來揀選攤位或日後辦理簽發新牌照手續。除非有非常特殊及非申請人能控制的原因,否則獲邀揀選攤位的申請人必須在指定日期及時間親身應約以便食環署職員核實身份,如不應約會視為放棄申請。

Q24

如首輪 321 個空置攤位已被揀選,餘下未有入圍名單是否作廢?
食環署會保留這次參加編配小販攤位但未能獲得編配攤位的合資格申請者名單由抽籤日計起三年,作日後編配空置小販攤位之用。

Q25

我可以從什麼途徑得知餘下有多少空置攤位可供揀選?
食環署會按排序編號的優次分批發信,邀請入圍申請人揀選攤位及辦理簽發新牌照手續。在每天揀選攤位程序完成後,食環署會盡快把成功申請人已揀選的攤位資料更新,並會上載食環署網頁 (https://www.fehd.gov.hk/t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reallocation.html),以便等候應約的申請人獲悉最新餘下可供選擇的攤位情況。

Q26

如果我和其他直系家庭成員是次同時申請空置小販攤位,又同時入圍獲邀揀選攤位,那麼我和其他直系家庭成員是否都可以揀選攤位及簽發小販牌照?
合資格申請人揀選攤位的先後次序,將以公開電腦隨機排序結合人手抽籤方式公平公正地決定。根據現行政策,當一名直系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及子女)成為持牌人後,其他直系家庭成員的申請將不會被考慮。

Q27

如獲編配小販攤位,是否一定要建造攤檔?
獲發牌的申請人須按食環署事先批准的規格自費設計和建造攤檔(包括固定電力裝置設備),並在該攤檔販賣。如申請人領取牌照後在攤位經營業務,但未能在攤位上建造符合規格的攤檔,即違反牌照條件並須承擔違規的後果,有關人士將受到檢控及其小販牌照可能會被暫時吊銷。食環署已於荃灣鱟地坊小販市場的攤位上設置攤檔,因此揀選位於該處攤位的申請人無需建造攤檔。

Q28

食環署會否提供代理人協助準持牌人處理申請或建造攤檔?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或人士代為接收或處理申請提供協助。獲發牌的申請人須按食環署事先批准的規格自費設計和建造攤檔(包括固定電力裝置設備),並在該攤檔販賣。

Q29

揀選了的小販攤位後,可否按準持牌人個人喜好搭建攤檔?
準持牌人或持牌人須按照食環署指定的規格自費在攤位上搭建攤檔。食環署已訂明可供選擇的攤檔類型,這包括「屋仔」型 / 「有篷半檔」型 / 「朝行晚拆」型。準持牌人或持牌人須根據所揀選的攤位所訂明攤檔類型以建造攤檔。申請建造攤檔的準持牌人或持牌人可聯絡所屬地區的小販組查詢建檔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