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现推出321个指定售卖「其他类别」货品的空置固定小贩摊位,供有兴趣从事小贩行业并符合所需条件的人士申请,取得牌照后在摊位内经营。

321个空置固定小贩摊位

今次推出的空置固定小贩摊位位于东区(4个)、中西区(7个)、湾仔区(26个)、油尖区(110个)、旺角区(101个)、深水埗区(28个)、九龙城区(5个)及荃湾区(40个)。其中有112个摊位可售卖第二类货品(第二类货物分为5个项目,包括(A)食物类干货/腌制食品、(B)鲜果、(C)预先包装的食品和饮料、(D)面包、饼食和甜点及(E)草药和中药)或第三类货品(非食物类干货及提供相关服务),而有94个摊位可售卖第二类货品的(C)项目(即预先包装的食品和饮料,但不包括预先包装的鲜果及蔬菜)或第三类货品(非食物类干货及提供相关服务),余下的115个摊位则只可售卖第三类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申请期及办法如下︰

申请期: 2026年10月6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至
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五时
电脑随机排序结合人手抽签日期: 将于申请期完结后适时公布

321个空置固定小贩摊位资料

第二类、第二(C)类及第三类货品简介

申请人士类别

  1. 持牌固定摊位报贩
    指根据《小贩规例》(第132AI章)获食环署署长签发有效固定摊位(报纸)牌照的持有人。申请人被邀请拣选空置摊位时,须仍然符合上述固定摊位报贩的资格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作核实之用。
  2. 持牌流动小贩(其他类别/报纸)
    指根据《小贩规例》(第132AI章)获食环署署长签发有效流动小贩(其他类别)牌照和流动小贩(报纸)牌照的持有人。申请人被邀请拣选空置摊位时,须仍然符合上述流动小贩(其他类别/报纸)的资格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作核实之用。
  3. 合资格登记助手
    指根据《小贩规例》(第132AI章)第12条经由食环署署长批注,以及现时在固定小贩摊位登记并过往已累积五年或以上登记记录(以2026年8月31日为截算日期,累积年期以每年365日计算),并符合下述第(4)类人士的资格。申请人被邀请拣选空置摊位时,须仍然符合上述登记助手的资格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作核实之用。
  4.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众人士:
    1. 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已年满十八岁的香港居民(包括新来港人士,但不包括来港工作、求学、接受培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养人,也不包括以访客身分来港的人士);
    2. 现时并无持有任何有效的小贩牌照;
    3. 没有与食环署签订任何现时有效的街市摊档租约;
    4. 没有参与固定摊位(熟食或小食)小贩或流动小贩「自愿交回牌照计划」,或根据为固定小贩排档区小贩推行的资助计划申请自愿交回牌照;
    5. 没有因深水埗钦州街临时小贩市场关闭而领取食环署发放的特惠金;以及
    6. 父母、配偶及子女现时并无持有有效的小贩牌照。

如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348 6944或2868 0000;此外,亦可到访食环署的小贩摊位编配办事处或19个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支援中心向职员查询。

小贩摊位编配办事处及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支援中心资料

填写及递交表格须知

  1. 申请人必须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及递交申请。
  2. 申请人必须于2026年10月6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5时正前递交申请。

  3. 每人只限递交一次申请,重复递交的申请(不论是以不同身份类别申请)将不获接纳及处理。

  4. 填写申请表前应详阅表格中的内容、申请人士类别、申请须知及其他须注意事项,以了解新的固定摊位(其他类别)小贩牌照编配安排。

  5. 在申请表格内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不过,如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资料,食环署可能无法处理有关申请。

处理申请

  1. 申请人在透过网上成功递交申请时,会收到一个申请编号,日后如有任何查询,申请人可引用此编号。如申请人欲查询申请状况,可登入食环署网页的「查询申请状况」一栏取得相关资讯。
  2. 如食环署发现申请资料需补充或澄清,将透过手机短讯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须于收到短讯后7天内,于食环署网页的「补充资料或澄清资料」栏目内输入补充或正确资料。
  3. 若申请人需修改其本人已提交申请表格上的资料,他须于办公时间内(早上9时至下午6时,午膳时间下午1时至2时除外)致电 2348 6944与食环署职员联络以便作出修改。
  4. 食环署将可供编配的空置固定小贩摊位全数平均分配予上文 「申请人士类别」部分所述的四个类别的申请人士。每名申请人将按其所属类别获分配一个申请编号。
  5. 合资格申请人拣选摊位的先后次序,将以公开电脑随机排序结合人手抽签方式公平公正地决定。抽签日期将于稍后公布。
  6. 抽签完成后,食环署会发信通知所有合资格申请人其排序编号,并在抽签翌日将结果上载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供申请人查阅,食环署亦会按排序编号分批发信,邀请入围申请人拣选摊位及办理签发新牌照手续。
  7. 若合资格申请人数超出空置摊位数目,未入围的申请人将按其排序编号纳入后备名单。如有入围申请人放弃拣选摊位,后备名单中属同一类别的申请人可按顺序填补名额拣选空置摊位。若有某个申请人士类别的人数少于该类别所编配摊位数目,所有类别后备名单内从未获编配摊位的申请人,将会按其排序编号拣选剩余摊位。

其他注意事项

  1.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2. 合资格登记助手及公众人士类别申请人如获邀拣选摊位,他们必须依照食环署发出的邀请信所指定日期及时间带备邀请信内列明的文件应约。需要提交的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各项。因此,有关申请人可事先准备相关适用的证明文件或副本。

    1. 申请人的身分证明文件
    2. 申请人已填妥及签妥的声明书(邀请信会夹附相关的声明书)
    3. 申请人的结婚证明文件
    4. 申请人父母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
    5. 申请人配偶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
    6. 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及身分证明文件副本
  3. 若申请人持有固定摊位(报纸)小贩牌照、流动小贩牌照、登记助手许可证或有效的小贩牌照替手许可证,须于新小贩牌照签发当日,将其现有牌照或许可证交回食环署注销。如申请人未能或拒绝即场交回,其申请将视为无效,所选的小贩摊位亦会重新分配予其他申请人。
  4. 除持牌固定摊位报贩及持牌流动小贩申请人外,小贩牌照营运期订为七年 (由签发牌照日期起计)。食环署按摊位面积收取费用,每年4,347元至6,715元不等。牌照在牌照营运期届满后将不予续期,获发牌的申请人须于牌照营运期届满后把摊档和其他装置搬离摊位。

    摊位面积及收费

  5. 获发牌的申请人须按照食环署事先批准的规格自费设计和建造摊档(包括固定电力装置设备),并在该摊档贩卖。摊档是否适合设置固定电力装置需视乎摊位的位置及周边地理环境而定,也需要符合电力公司的要求。如申请人领取牌照后在摊位经营业务,但未能在摊位上建造符合规格的摊档,即违反牌照条件并须承担违规的后果,有关人士将受到检控及其小贩牌照可能会被暂时吊销。食环署已于荃湾鲎地坊小贩市场的摊位上设置摊档,因此拣选位于该处摊位的申请人无需建造摊档。

    小贩摊档规格 小贩摊档参考相片

    1. 获发牌的申请人须遵守《小贩规例》(第132AI章)、其他相关法例及持牌条件,违者可遭检控、暂时吊销牌照或取消牌照。
    2. 一般来说,所有新签发的小贩牌照均不设「继承」和「转让」安排。此外,持牌人必须亲自经营摊档,违者可遭检控或取消牌照。
  6. 食环署并无委托任何机构/人士代为接收/处理申请或就办理申请提供协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特权。
  7. 申请人与食环署进行任何事务往来时,均不得向食环署职员提供任何利益。
  8. 食环署会为合资格但未获邀请拣选摊位、且从未表示放弃拣选摊位的申请人备存一份后备名单,由抽签日计起为期三年,供在该段期间有空置小贩摊位可供编配时使用。该份名单之后将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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