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请人资格

Q1

什么人士可以申请编配固定小贩摊位?
有 4 个类别人士可以申请,即:

  1. 持牌固定摊位报贩
    指根据《小贩规例》(第132AI章)获食环署署长签发有效固定摊位(报纸)牌照的持有人。申请人被邀请拣选空置摊位时,须仍然符合上述固定摊位报贩的资格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作核实之用。
  2. 持牌流动小贩(其他类别/报纸)
    指根据《小贩规例》(第132AI章)获食环署署长签发有效流动小贩(其他类别)牌照和流动小贩(报纸)牌照的持有人。申请人被邀请拣选空置摊位时,须仍然符合上述流动小贩(其他类别/报纸)的资格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作核实之用。
  3. 合资格登记助手
    指根据《小贩规例》(第132AI章)第12条经由食环署署长批注,以及现时在固定小贩摊位登记并过往已累积五年或以上登记记录(以2026年8月31日为截算日期,累积年期以每年365日计算),且符合下述第(4)类人士的资格。申请人被邀请拣选空置摊位时,须仍然符合上述登记助手的资格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作核实之用。
  4. 符合以下指定条件的公众人士:
    • 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已年满十八岁的香港居民(包括新来港人士,但不包括来港工作、求学、接受培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养人,也不包括以访客身分来港的人士);
    • 现时并无持有任何有效的小贩牌照;
    • 没有与食环署签订任何现时有效的街市摊档租约;
    • 没有参与固定摊位(熟食或小食)小贩或流动小贩「自愿交回牌照计划」,或根据为固定小贩排档区小贩推行的资助计划申请自愿交回牌照;
    • 没有因深水埗钦州街临时小贩市场关闭而领取食环署发放的特惠金;以及
    • 父母、配偶及子女现时并无持有有效的小贩牌照。

Q2

如成功入围,我可否不交还登记助手证 /  替手许可证并继续担任该摊挡的登记助手 /  替手?
小贩牌照替手许可证及登记助手证必须在获得签发新小贩牌照当日,交回食环署注销。合资格登记助手 / 替手申请人被邀请拣选空置摊位时,须仍然符合其所属类别的资格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作核实之用。

B. 递交申请表

Q3

可否在申请期内于不同时间重复递交申请以争取较高成功机率?
每人只限递交一次申请,重复递交的申请(不论是以不同身份类别申请)将不获接纳及处理。

Q4

食环署为何在这轮编配摊位时,只提供网上申请这一方法?
食环署于2019年9月底曾推出435个空置的固定小贩摊位供符合指定资格的人士申请,当时共接获约1万4千宗申请,其中有约六成的申请是网上申请。随著智能手机和网上申请日渐普及,市民大众普遍接受网上申请的安排。而且,申请人可随时随地以手机或个人电脑填写及递交申请,方便快捷。除省时省费,亦有助进一步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基于上述考虑,食环署只会提供网上申请这渠道供申请人提出申请编配空置固定小贩摊位和签发新牌照。尽管如此,为顾及部份不谙使用网上申请的人士,食环署会在其网页上载短片,示范如何作出网上申请的各个步骤。此外,食环署会在19个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设立支援中心,协助申请人提出网上申请。有关小贩摊位编配办事处及19个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支援中心的地址及联络电话,请参见联络我们。

Q5

递交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文件?
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只须填写及提供个人资料。若申请人经抽签后成功入围,在获邀请拣选空置摊位时,才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核实其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即属于4个申请类别人士之一。

Q6

递交申请后会否接获确认通知书?
递交申请后,系统会即时显示成功递交申请的讯息及有关申请编号,以供申请人日后查询之用。如申请人递交申请后未能收到相关讯息及申请编号,可致电 2348 6944 查询。

Q7

如何提出其他查询?
19个分区环境生卫办事处支援中心:有关联络详情,请参见联络我们
查询热线:2348 6944 或 2868 0000
查询电邮:enquiries@fehd.gov.hk
网址:https://www.fehd.gov.hk/s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reallocation.html 

Q8

截止申请后,最快何时可发出牌照?
截止申请后,我们会选定日期,以公开电脑随机排序结合人手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者拣选摊位的先后次序。本署会按次序通知相关申请人安排会面。会面当日,申请人须递交有关证明文件核实资料,当确认他是合资格后,便会安排拣选摊位,其后才可获发小贩牌照。整个流程所需时间要视乎个别申请人的情况,以及其拣位排序的优次而定。

C. 可用作编配的空置摊位

Q9

可供编配的小贩摊位在那些地区?有多少摊位可供选择?

地区

小贩街道 / 小贩市场

小贩摊位总数

东区

马宝道、春秧街

4

中西区

鸭巴甸街、文华里、摩罗上街、机利文新街、利源东街

7

湾仔区

机利臣街、渣甸坊、太原街、浣纱街

26

油尖区

宝灵街、广东道、庙街、新填地街、西贡街

110

旺角区

广东道、烟厂街、通菜街、基隆街

101

深水埗区

鸭寮街、长发街、福荣街、发祥街、福华街、桂林街、北河街、永隆街

28

九龙城区

炮仗街

5

荃湾区

鲎地坊小贩市场

40

总数

321

Q10

供编配的小贩摊位可售卖什么货品?
可供编配的小贩摊位共有 321 个,其中有 112 个可售卖第二类货品(第二类货品分为5个项目,包括(A)食物类干货/腌制食品、(B)鲜果、(C)预先包装的食品和饮料、(D)面包、饼食和甜点及(E)草药和中药)或第三类货品(非食物类干货及提供相关服务),而有 94 个可售卖第二类货品的(C)项目(即预先包装的食品和饮料,但不包括预先包装的鲜果及蔬菜)或第三类货品(非食物类干货及提供相关服务),其余的 115 个摊位只可售卖第三类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有关摊位详情可浏览食环署网页 (https://www.fehd.gov.hk/s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reallocation.html)。

Q11

  1. 为何只容许在固定摊位内售卖第二类或第三类货品?
  2. 入围申请人须何时通知署方选择在拣选的摊位内售卖的货品类别?
  1. 第一类货品是指「湿货」,只有蔬菜列为这类货品。根据过往经验,街头贩卖「湿货」会影响附近街道环境卫生,对市民造成滋 扰。食环署已不再发出新的小贩牌照可售卖「湿货」,这是基于环境卫生的角度考虑。
    第二类货品是食物类干货,主要包括五大类的货品,即(A)食物类干货/腌制食品、(B)鲜果、(C)预先包装的食品和饮品、(D)面包、饼食和甜点及(E)草药和中药类。第三类货品是非食物类干货包括衣服、鞋、家居用品、小型电器用具及纪念品等,货品种类多元化,能满足市民日常生活所需。有意投入小贩行业的人士可以按市场需要选择售卖第二类、第二(C)类或第三类中不同类别的货品。
  2. 准持牌人可选择在摊位内售卖第二类、第二(C)类或第三类货品。入围申请人须在拣选摊位当日通知署方打算在其摊位售卖的货品类别。

Q12

新签发小贩牌照持有人可否经营工匠业务?
新签发的小贩牌照容许持牌人售卖第二类、第二(C)类或第三类货品,当中第三类货品是非食物类干货,包括衣服、鞋、家居用品、图章,五金制成品及钟表等。在同一类货品下,持牌人可弹性选择贩卖的货物以及提供有关货物的相关服务。

Q13

持有新签发的小贩牌照,可否售卖中成药?
根据香港《中医药条例》(香港法例第549章)第11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销售、进口或管有任何未注册的中成药,否则即属违法。详情请向卫生署查询。然而,售卖第二类货品所指的草药和中药是以食物形式或方式使用及一般认同可用作食品的货品。

Q14

这次编配的固定小贩摊位有没有营业时间限制?
除个别小贩摊位有指定经营时间外,持牌人可于每天上午六时至晚上十一时内亲自经营摊档。

Q15

  1. 这次签发的固定摊位小贩牌照,是否只需要每年续牌便可一直营运?
  2. 可供编配摊位面积是否大小不一?牌照费是否一样?
  1. 小贩牌照每年续期。

    与现有的小贩牌照续期安排一样,这次签发的固定摊位小贩牌照都需要每年续期。
    除持牌固定摊位报贩及持牌流动小贩的申请人外,这次重新编配及签发的固定摊位小贩牌照营运期定为七年(由签发牌照日期起计)。牌照在营运期届满后将不予续期,持牌人须把摊档和其他装置搬离摊位。获发牌的申请人须遵守《小贩规例》(第132AI章)、其他相关法例及持牌条件,并须在七年营运期内每年续期时缴付所需牌照费用。
  2. 今次编配摊位面积是大小不一,费用每年由4,347元至6,715元不等。

摊位面积

收费

(1) 不超过 1.1 平方米

每年 4,347 元

(2) 超过 1.1 平方米但不超过 1.7 平方米

每年 5,512 元

(3) 超过 1.7 平方米但不超过 2.2 平方米

每年 6,715 元

D. 公开电脑随机排序结合人手抽签

Q16

食环署会用什么方法编配固定小贩摊位予合资格的申请人?
可供编配的空置小贩摊位将平均分配予四个类别的申请人士。每名申请人将按其所属类别获分配一个申请编号。合资格申请人拣选摊位的次序,是公平公正地以公开电脑随机排序结合人手抽签方法定出。抽签完成后,食环署会通知所有合资格申请人其排序编号,并在抽签翌日把结果上载食环署网页 (https://www.fehd.gov.hk/s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reallocation.html),供申请人查阅。

如合资格申请人数超出空置摊位数目,未入围申请人会按其排序编号纳入后备名单。如有入围申请人放弃拣选摊位,后备名单内属同一类别的申请人可按次序填补名额,拣选空置摊位。其后如有某个类别的申请人数少于该类别所编配摊位数目,所有类别后备名单内从未获编配摊位的申请人,将会按其排序编号拣选该些摊位。

Q17

如申请人已获邀请但最终放弃拣选摊位,该申请人是否仍然保留在合资格的后备名单内?
若入围申请人放弃拣选摊位,他们会被视为放弃申请,他们的申请编号亦会在名单内剔除。

Q18

如今次抽签未能入围,是否表示申请已失效?
食环署会为合资格但未获邀请拣选摊位、且从未表示放弃拣选摊位的申请人,备存一份后备名单,由抽签日计起为期三年。在该三年内如有空置小贩摊位可供编配,我们将按后备名单内申请人的排序编号,依次邀请他们拣选摊位。后备名单内申请人的资格,必须与其提交申请时的情况一致。三年期限届满后,该后备名单将自动失效。

E. 拣选空置小贩摊位

Q19

如获邀拣选摊位,申请人需要携带什么文件办理手续?
如获邀拣选摊位,合资格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及时间带备邀请信内列明的文件应约,包括填妥及签妥声明书连同其家庭成员的资料及∕或其他与申请相关的资料文件。若申请人持有固定摊位(报纸)小贩牌照、流动小贩牌照、登记助手许可证或有效的小贩牌照替手许可证,须于新小贩牌照签发当日,将其现有牌照或许可证交回食环署注销。

Q20

假如我是持牌固定摊位报贩或持牌流动小贩牌照的申请人,并入围获邀拣选摊位,我本身持有的牌照是否需要注销?我原本享有的申请继承权或转让牌照的权利,是否仍然有效?
持牌固定摊位报贩或持牌流动小贩申请人须在获得签发新小贩牌照当日交回其拥有的有效小贩牌照,供食环署注销。如申请人未能或拒绝即场交回该有效的小贩牌照以供注销,其申请将视为无效,所选的小贩摊位亦会重新分配予其他申请人。

一直以来,流动小贩牌照是不设「继承」或「转让」安排,即使转为固定摊位的持牌人,仍不会有「继承」或「转让」牌照的权利。根据现行小贩政策,自2010年5月21日开始,新发出的持牌固定摊位小贩牌照(包括报贩)是不予「继承」或「转让」,而在此新规定生效之前已持有该些小贩牌照的小贩,在一般情况下,只容许一次性的「继承」或「转让」牌照,署方会按个别申请个案作出审批。因此,关于固定摊位报贩牌照的牌照是否可以「继承」或「转让」,需视乎个别申请而定。

Q21

新牌照可否继承或转让?
根据现行政策,自2010年5月21日起,所有新签发的小贩牌照不予继承或转让,至于放弃固定摊位(报纸)小贩牌照而成功取得固定摊位(其他类别)小贩牌照的人士,则要视乎其报纸牌照是否在2010年新政策制定之前已批出,并须查看旧政策是否对他仍然适用。

Q22

我怎样可以知道自己申请拣位的排序编号?
食环署会发信把排序编号告知合资格申请人,并把资料刊载于食环署网页 (https://www.fehd.gov.hk/s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reallocation.html) 以供查阅。食环署亦会分批发信邀请成功入围申请人,安排他们拣选摊位及办理签发新牌照手续。

Q23

如我是入围的申请人,但未能在指定日期和时间应约以选择摊位,我可授权代表应约吗?
不可以。食环署不容许申请人授权别人代表到来拣选摊位或日后办理签发新牌照手续。除非有非常特殊及非申请人能控制的原因,否则获邀拣选摊位的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日期及时间亲身应约以便食环署职员核实身份,如不应约会视为放弃申请。

Q24

如首轮 321 个空置摊位已被拣选,余下未有入围名单是否作废?
食环署会保留这次参加编配小贩摊位但未能获得编配摊位的合资格申请者名单由抽签日计起三年,作日后编配空置小贩摊位之用。

Q25

我可以从什么途径得知余下有多少空置摊位可供拣选?
食环署会按排序编号的优次分批发信,邀请入围申请人拣选摊位及办理签发新牌照手续。在每天拣选摊位程序完成后,食环署会尽快把成功申请人已拣选的摊位资料更新,并会上载食环署网页 (https://www.fehd.gov.hk/sc_chi/pleasant_environment/hawker/hawker_reallocation.html),以便等候应约的申请人获悉最新余下可供选择的摊位情况。

Q26

如果我和其他直系家庭成员是次同时申请空置小贩摊位,又同时入围获邀拣选摊位,那么我和其他直系家庭成员是否都可以拣选摊位及签发小贩牌照?
合资格申请人拣选摊位的先后次序,将以公开电脑随机排序结合人手抽签方式公平公正地决定。根据现行政策,当一名直系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及子女)成为持牌人后,其他直系家庭成员的申请将不会被考虑。

Q27

如获编配小贩摊位,是否一定要建造摊档?
获发牌的申请人须按食环署事先批准的规格自费设计和建造摊档(包括固定电力装置设备),并在该摊档贩卖。如申请人领取牌照后在摊位经营业务,但未能在摊位上建造符合规格的摊档,即违反牌照条件并须承担违规的后果,有关人士将受到检控及其小贩牌照可能会被暂时吊销。食环署已于荃湾鲎地坊小贩市场的摊位上设置摊档,因此拣选位于该处摊位的申请人无需建造摊档。

Q28

食环署会否提供代理人协助准持牌人处理申请或建造摊档?
食环署并无委托任何机构或人士代为接收或处理申请提供协助。获发牌的申请人须按食环署事先批准的规格自费设计和建造摊档(包括固定电力装置设备),并在该摊档贩卖。

Q29

拣选了的小贩摊位后,可否按准持牌人个人喜好搭建摊档?
准持牌人或持牌人须按照食环署指定的规格自费在摊位上搭建摊档。食环署已订明可供选择的摊档类型,这包括「屋仔」型 / 「有篷半档」型 / 「朝行晚拆」型。准持牌人或持牌人须根据所拣选的摊位所订明摊档类型以建造摊档。申请建造摊档的准持牌人或持牌人可联络所属地区的小贩组查询建档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