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持牌食肆的酒牌(附加酒吧批註)),現正接受合資格持牌食肆的酒牌(附加酒吧批註)持牌人申請一次性資助。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令而須整個持酒牌處所關閉的合資格持牌人可獲一次性港幣50,000元資助。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至
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五時

申請條件

  1. 申請資助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發出的有關指示有效期內的任何期間持有由酒牌局發出的有效酒牌(附加酒吧批註)及列於申請表格第III部分第(1)項由食環署發出的相關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到目前為止,根據第599F章發出的指示由2020年4月3日下午6時起生效,最初為期14天,期後延長至2020年5月7日。此限期可能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的有關指示再度延長];及

    2. 在審批當天,申請人持有有效的酒牌及相關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及

    3. 有關酒吧的業務在遞交申請當天和審批申請當天仍然營運中;及

    4. 有關的酒牌處所持牌人在遞交申請至審批當天並沒有牌照轉讓、自願交還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在處理中;及

    5. 整個合資格持牌處所必須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發出的指示關閉。
  2. 在符合以下條件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在2020年4月3日持有有效酒牌(附加酒吧批註)的申請人亦可申請資助:
    1. 因在2020年4月2日或以前已遞交酒牌轉讓申請,而牌照轉讓申請在指示失效當日或之後獲批准及申請人在2020年6月5日或之前是認可的牌照承讓人;及

    2. 食環署尚未根據本計劃向原持牌人就該牌照發出相關資助;及

    3. 申請人符合以上第(1)(b), (1)(c), (1)(d) 及 (1)(e)項的規定。

申請辦法

處理申請

其他須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