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設有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持牌食肆的卡拉OK場所),現正接受合資格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持有人及有相關食肆牌照申請一次性資助。按照《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而關閉整個持牌處所的合資格卡拉OK場所持證人可獲一次性港幣50,000元資助。

接受申請日期及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期: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至
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五時

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持有由食環署署長根據《卡拉 OK 場所條例》(第573章)簽發有效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詳情如下:

  1. 申請資助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
    1. 申請人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發出的有關指示有效期內的任何期間持有由食環署發出的有效卡拉OK場所許可證及由食環署發出的相關食肆牌照(普通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或水上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到目前為止,根據第599F章發出的指示由2020年4月1日下午6時起生效,最初為期14天,期後延長至2020年5月7日。此限期可能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的有關指示再度延長]; 及
    2. 在審批當天,申請人持有有效的卡拉OK場所許可證及其相關食肆牌照仍然有效; 及
    3. 有關卡拉OK的業務在遞交申請當天和審批申請當天仍然營運中;及
    4. 有關食肆內的持證卡拉OK場所在遞交申請至審批當天並沒有許可證轉讓、自願交還許可證或取消許可證申請在處理中;及
    5. 整個合資格的持牌處所必須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發出的指示關閉。
  2. 在符合以下條件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在2020年4月1日持有有效卡拉OK場所許可證的申請人亦可申請資助:
    1. 因在2020年4月1日或以前已遞交許可證轉讓申請,而許可證轉讓申請在指示失效當日或之後獲批准及申請人在2020年6月5日或之前是認可的許可證承讓人;及
    2. 食環署尚未根據本計劃向原持證人就該許可證發出相關資助;及
    3. 申請人符合上述1(b)、1(c)、1(d)及1(e)項的規定。

申請辦法

處理申請

其他須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