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實務指南 同意自願遵行指南的持牌/持證食物業處所名單
同意自願遵行指南的網上食物平台、外送服務承辦商名單 登記確認自願遵行指南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一般

  1. 未能符合《指南》的要求會有什麼後果?
    答案:《指南》訂明送餐時處理餐飲的衞生條件,供所有相關業務經營者參考和自願遵行。除已有現行法例或相關持牌/持證條件規管外,未能符合《指南》的其它要求並不會導致刑事檢控。
  2. 如運送罐頭等其他食品時,是否須按《指南》行事?
    答案:《指南》列出相關經營者在處理即食餐飲時應採取的行動,並未涵蓋糧食雜貨或罐頭等其他食品。
  3. 顧客如發現有不符《指南》要求的情況,可作出投訴嗎?
    答案:《指南》訂明送餐時處理餐飲的衞生條件,供所有相關業務經營者參考和自願遵行。顧客如對他們所提供的服務不滿意,可直接聯絡相關經營者。不過,顧客如發現食物不潔、有異物或不宜食用,可致電24小時熱線2868 0000 或1823向食環署作出投訴。

食物業處所

  1. 我的餐廳會自行安排員工送餐給顧客,我須要按《指南》行事嗎?
    答案:食物業處所的送餐服務不論是由經營者的員工,或是由其安排或僱用的第三方外送服務承辦商提供,均須遵守其牌照/許可證的相關持牌/持證條件所訂明的送遞食物規定。此外,經營者宜在提供外賣及送餐服務時按本《指南》行事,以減低引致食源性疾病的風險。
  2. 我們是飯盒供應商,為學校提供膳食,我們須要按《指南》行事嗎?
    答案:供應餐盒的持牌食物製造廠經營者及其分判商須遵守相關持牌條件所訂明的送遞食物規定。此外,該類經營者宜在處理和安排送遞餐盒時按本《指南》行事,以減低引致食源性疾病的風險。
  3. 我是否需要在運送訂購冷飲時在其包裝內提供冷凍包?
    答案:為確保食物安全,如所訂購的外送食物屬於《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附表2列明的限制出售的食物並且需要冷藏(例如壽司和刺身),食物業處所經營者應把該類食物存放在備有冷凍包或其他類似物料的容器中,以便食物在運送過程中保持在攝氏4度或以下的最佳貯存溫度。其他冷食(例如冷飲)最好與熱食置於不同容器中。經營者亦可因應個別需要,選擇為存放冷食的容器提供冷凍包或其他類似物料。
  4. 包裝餐飲用的防拆封條有什麼指定規格嗎?
    答案:為防止食物被干擾,食物業處所經營者應使用有特定設計或設有防拆記認的食物包裝/容器。有關包裝/容器的設計或設置並沒有標準規格,但須達到防干擾目的。
  5. 我可否在餐飲包裝上貼上顯示顧客訂購時間的訂單,以代替在包裝上標示食物製作或包裝時間?
    答案:食物配製後應盡快交付顧客。食物業處所須在容器/防拆記認/包裝上的顯眼處標示所訂購餐飲的製作或包裝時間,以免食物存放過久 ; 舉凡能達致該目的的標示方式均可。

網上食物平台/外送服務承辦商

  1. 如何核實食物業處所的食物業牌照是否有效?
    答案:持有牌照/許可證的食物業處所名單可透過食環署網站查詢:https://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st_licensed_premises.html
  2. 根據《指南》,是否不允許接受長途訂單?
    答案:餐飲配製後應盡快交付顧客,運送期間如沒有保暖器或冷藏器,更須在一小時內完成交付。為確保食物安全,建議盡可能不要接受運送時間較長的訂單,特別是涉及高風險食物的訂單。

送餐員

  1. 什麼是限制出售的食物?
    答案:《指南》內所指的限制出售的食物,是指《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附表2列明的食物(例如壽司和刺身)。
  2. 如配送的餐飲包含需要冷藏的限制出售的食物,我運送時該如何處置該類食物?
    答案:如配送的餐飲包含需要冷藏的限制出售的食物,食物業處所經營者應把該等食物存放在備有冷凍包或類似物料的容器中,並與熱食分開放置。送餐員應把該類食物放在專門用作運送冷食的保冷箱或袋子,從而盡可能使該類食物在運送期間保持於攝氏4度或以下。
  3. 我需要帶備溫度計,以確保冷食(特別是需要冷藏的限制出售的食物)在運送時保持於攝氏4度或以下嗎?
    答案:在運送冷食時,最好把該類食物保持在最佳貯存溫度。如配送的餐飲包含需要冷藏的限制出售的食物,便應把該類食物置放在專門用作運送冷食的保冷箱或袋子。送餐員從食物業處所取餐後應盡快把餐飲交付顧客,以盡量減少送餐期間食物溫度的變化。
  4. 《指南》要求餐飲須於製作後一小時內交付顧客,但食物業處所只須在包裝上標示食物製作或包裝時間,我如何可以獲悉食物的製作時間?
    答案:在運送期間沒有放入保暖器的熱食或沒有放入冷藏器的冷食,須在配製後一小時內交付顧客。由於食物業處所須在食物配製後和包裝前,盡可能把熱食存放在攝氏60度以上的保暖器中,以及把冷食存放在攝氏4度或以下的雪櫃內,送餐員可視標示在容器/防拆記認/包裝上的時間為食物製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