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有關餐飲處所的最新指示

政府在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公布,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政府將收緊社交距離措施。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長已在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發出最新指示,有關指示及指明由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明期間)。詳情請參閱附件

疫苗通行證

政府預告會在二月二十四日起於所有餐飲及表列處所全面實施「疫苗通行證」新安排。餐飲業務負責人需留意有關安排,嚴格遵從相關規定及指示,而光顧餐飲處所的顧客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疫苗通行證」是重要的防疫抗疫措施,在全面於其他處所實施之前,會由今日起率先在D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處所實行。除非因醫學原因獲發「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否則12歲或以上人士進入D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處所前必須已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

至於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所有C類及D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處所的員工,除非因醫學原因獲發「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否則須分別已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及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故此以B及C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應盡快安排員工接種疫苗,以便到了二月二十四日,當「疫苗通行證」全面實施時能符合有關規定,繼續經營業務。

餐飲處所的最新規定及限制

請注意下列根據第599F章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間生效的規定及限制:

  1. 以B及C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處所,每枱人數上限一律為兩人;
  2. 以D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處所,每枱最多四人,全部顧客必須已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
  3. 以B、C及D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處所顧客數目上限分別維持為餐飲處所容量上限的50%、75%及100%;
  4. 所有餐飲處所均不得舉行宴會;及
  5. 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業務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新版本「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

「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已相應更新,相關處所負責人須更新該流動應用程式,使用最新版本(Android流動裝置及iOS流動裝置均為4.1.0版本)。處所負責人在二月二十四日前應盡快熟習該流動應用程式運作,以及盡早裝置相關設備。

專題網頁

本署「疫苗通行證」(前稱「疫苗氣泡」)專題網頁有關各類餐飲處所的運作模式、運作模式告示、顧客須知海報、相關表格的範本,以及常見的問題等資料均已更新,詳情請瀏覽本署的專題網頁(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vaccine_bubble_FP.html)。

餐飲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須同心協力、持之以恆,時刻遵守各項最新指引,這點至為重要。本署會對罔顧有關預防及控制疾病及環境衞生法例和食物安全的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全城起動,快打疫苗!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