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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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須已接種兩劑新冠疫苗
- 如因健康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並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該員工須填妥指定表格向僱主申報,並需每7天進行一次病毒檢測。
- 所有員工(包括康復者或持有接種疫苗醫學豁免證明書員工)須每三天於進入處所前進行一次快速抗原測試。
- 就為康復者的員工而言,由現時至2022年5月18日,接種新冠疫苗的規定如下:
- 如在康復後未滿6個月:沒有額外接種疫苗要求;
- 如在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沒有額外接種新冠疫苗要求;或
- (i) 如在康復後滿6個月並在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前沒有接種疫苗:
- 如在接種第一劑疫苗後 6 個月內:須已接種第一劑疫苗;或
- 如在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滿 6 個月: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 至 17 歲人士毋須接種第二劑疫苗);或
- (ii) 在康復後滿 6 個月並在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前已接種第一劑疫苗: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 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 12 至 17 歲人士毋須接種第二劑疫苗 )。
- 處所掌管人收集及保存員工的疫苗接種紀錄、康復紀錄及醫學豁免證明書,以供獲授權人員檢查
- 不得超過通常座位數目的100%
- 必須使用政府提供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載有本地使用的新冠疫苗接種紀錄或康復紀錄或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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