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
- 甚麼是滲水的常見原因?
常見滲水原因 :
- 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排水管漏水
- 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供水管漏水
- 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欠妥或殘損
- 污水或雨水經由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窗戶滲入
- 如何偵測居住單位內的滲水原因?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請參考聯合辦事處(聯辦處)編印的「家居滲水簡易測試」
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 如何處理滲水糾紛?
業主有責任維修及管理其樓宇,包括解決滲水問題。如果懷疑滲水情況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應盡快與有關住戶商討,要求協助檢驗找出滲水原因及進行維修工程。如欲了解更多,可觀看宣傳短片「滲水問題同解決 有商有量好街坊」: https://www.isd.gov.hk/chi/tvapi/16_fh56.html。此外,亦可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必要時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負責人士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 政府部門可提供什麼幫助?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致電「1823」求助。聯辦處會就滲水投訴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辦處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聯辦處會根據相關法例賦與的權力調查有關滲水個案有否違反法例的規定。倘若沒有確實證據顯示該個案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聯辦處便無法律依據採取執法行動。
樓宇業主/住戶就須注意事項,可參考以下聯辦處編印的「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 聯辦處職責是甚麼?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如有需要,亦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針對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供水的情況。
- 聯辦處需要多少時間調查滲水原因?
根據工作程序,聯辦處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嘗試確定滲水源頭。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 聯辦處是否有法定權力制止滲水?
聯辦處職員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當證實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後,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有關人士,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聯辦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由2025年8月17日起實施,若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的罰款已提高至25,000元及每日450元;而不遵從「妨擾事故命令」的罰款則提高至50,000元及每日600元。
- 聯辦處怎樣進入住用單位調查?
處理滲水投訴時,調查人員需要相關人士合作,進入投訴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及收集証據,以確定滲水源頭。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及收集樣本進行化驗。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修訂條例由2025年8月17日起實施,訂明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政府人員發出的「擬進入處所通知書」的規定,會被檢控,最高可罰款港幣5,000元。此外,可進入單位調查衞生妨擾的時段,亦已延長至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
- 業主可否向聯辦處索取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
業主如欲索取有關的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提出要求。申請人可先聯絡聯辦處的個案負責人員(食物環境衞生署或屋宇署人員)以了解所需的報告詳情。申請人亦可將申請表格以郵寄、傳真或電郵送回聯辦處。有關申請表格可於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 https://www.fehd.gov.hk/tc_chi/department/code_on_access_info_proce.html下載,有關向聯辦處索取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滲水調查報告複製本的標準收費可參閱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 https://www.fehd.gov.hk/tc_chi/department/code_on_access_info_proce.html,而屋宇署就第三階段滲水調查報告的複印服務收費可參閱屋宇署網頁: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request-for-information/index_fees.html。
- 業主和住戶如何查詢及委聘建築專業人士/顧問公司 / 持牌水喉匠進行調查滲水和尋找滲水源頭,以解決滲水滋擾?
樓宇滲水一般是由於樓宇和設施破損及缺乏維修所致,而維修保養樓宇及保持環境衞生是業主及住戶的責任。要徹底解決滲水問題,是需要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除了透過聯辦處的協助尋找滲水源頭,有關業主和住戶可以透過互相合作,委聘專業人士/顧問公司提供相關服務,包括滲水調查及尋找滲水源頭丶並進行所需的維修,以解決滲水滋擾。坊間與建築相關的專業學會或機構,可向市民大眾提供有經驗的專業人士/顧問公司提供相關的服務。在這些專業學會當中,香港測量師學會積極表示一些有經驗的會員/顧問公司樂意提供相關服務,以下的網站由香港測量師學會提供:
- 勘測滲水專業人士名單
https://www.hkis.org.hk/tc/experts.html?category=1 - 提供專業意見解決滲水問題的測量 / 顧問公司名單
請點擊下列連結進入 "測量公司(業務性質)"頁面後,再按"11 滲水問題"以取得名單 (pdf 檔)
https://www.hkis.org.hk/tc/division_bsd.html?id=21
免責聲明
業主須負責自行評估名單所載的一切資料;如對有關名單相關事宜有疑問,應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有關名單是由香港測量師學會所編製、備存和提供。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參與編製有關名單,亦不會對有關名單的不準確之處,或超連結產生的錯誤或不完整資料,或因有關名單所載的服務提供者的資料或其表現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或損害負責。有關服務提供者的名單,不應視為已獲食物環境衞生署或香港特區政府認許或推薦,亦不應視為香港特區政府意味推廣其專門知識或其商業服務。若滲水問題涉及供水系統,業主可委聘《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下訂明的持牌水喉匠為供水系統進行檢查及所需維修。持牌水喉匠名冊可於以下水務署網站找到:http://www.wsd.gov.hk/tc/plumbing-engineering/licensed-plumbers/index.html
水務署不會介入沒有證據顯示浪費供水但又有輕微滲水滋擾的私人糾紛。在此情況下,你可以考慮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協助調解(電話:2525 2381),若情況證明需要,你也可諮詢律師尋求法律意見以看應否提出民事訴訟。
- 勘測滲水專業人士名單
- 聯辦處怎樣處理雨水滲漏?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聯辦處按既定程序需停止跟進個案。儘管如此,聯辦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如有需要,聯辦處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以處理樓宇安全的問題。
- 業主和住户如何核實已獲聯辦處委聘進行滲水調查的顧問公司名稱及聯絡電話?
調查滲水個案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聯辦處人員會到相關處所進行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調查,倘未能找出滲水原因,該處會在第三階段調查委派合約顧問公司到相關處所調查及進行測試,並會先致函予有關處所的住戶,告知有關安排、提供負責有關個案的聯辦處人員和顧問公司職員的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及夾附顧問公司職員證的樣本。顧問公司職員到有關處所調查時均會帶備其職員證,以資識別及供公眾核實其身分。該職員證由聯辦處簽發,並列出聯辦處及合約顧問公司的聯絡電話,以便公眾查詢。
獲聯辦處委聘進行滲水調查的顧問公司名單及聯絡電話如下:
如對任何聯辦處信件的真確性或顧問公司職員的身分有懷疑,可致電聯辦處(電話號碼:3691 8479(香港區);3156 1942(九龍區);3426 3346(新界東);3150 8370(新界西))。
- 何謂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
為精簡聯辦處在各調查階段的程序,加快樓宇滲水問題處理,在完成第一階段的調查後,把原本按序進行的第二階段基本調查及第三階段專業調查,嘗試同步進行兩個階段的測試,以加快滲水調查。
第二階段基本調查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進行,聯辦處人員一般會到訪涉事單位進行調查及測試,包括對受影響單位進行濕度監測及對懷疑滲水的單位的排水口進行色水測試。
第三階段專業調查由聯辦處委聘的顧問公司職員進行。顧問公司職員會根據個案的情況及需要,進行一項或多項測試。若現場環境適合,可使用微波濕度探測儀,於滲水位置探測混凝土樓板內層反映濕度的數據,從而分析滲水源頭。然而,此方法有其局限性,例如在受滲水影響的混凝土天花有剝落、有喉管或其他設施阻礙、在天花鋪置了磚瓦飾面或假天花等情況,微波斷層掃描則無法有效使用,顧問公司職員便須繼續使用傳統測試方法,例如地台蓄水測試及牆身灑水測試。
- 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能節省多少調查時間?
就簡單容易處理並得到有關業主/住戶配合調查的個案,聯辦處初步建議將調查時間由90個工作天縮減至64個工作天(即縮短26個工作天)。在實際處理每宗滲水舉報個案所需的時間會有差別,很大程度視乎所涉個案的複雜性和事涉各方(尤其是有關業主和住戶)的合作程度。對於一些複雜的個案,如涉及多於一個滲水源頭、劏房戶、重複或間斷性的滲水情況,調查人員須進行不同或重複的測試、或要持續進行調查及監察,以確定滲水成因,調查時間會較長。
- 第二及第三階段同步調查於哪個地區推行?
聯辦處在2023年9月中開始以四個地區(即黃大仙、北區、元朗及離島)為試點,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同步調查。並於2024年12月底將大埔及葵青區納入為試點,擴展至六個試點地區同步進行兩個階段的測試。
- 為何只有部分地區推行第二及第三階段同步調查?何時會於其他地區推行?
鑑於全面推行需要大量額外聯辦處及顧問公司資源配合,聯辦處先分階段於六個試點地區推行(即黃大仙區丶北區丶大埔區丶葵青區丶元朗區及離島區)。聯辦處將繼續檢視試點地區在實施新工作模式後所得的成效,持續優化有關工作流程和技術指引,並與顧問公司商討合約安排及人手分配等事宜及考慮市場上服務提供者的承接能力,評估後考慮推廣至更多地區的可行性。
- 同步進行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的測試有助提升聯辦處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嗎?
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同步調查,並不涉及改變調查滲水的技術,因此不會對滲水調查找到滲水源頭的個案比例構成影響。
滴水
- 常見對公眾人士造成滋擾的滴水原因
- 冷氣機
- 供水管漏水
- 排水管漏水
- 淋花
- 晾曬衣服
- 如何處理?
當接獲滴水投訴個案後,食環署人員會進行實地調查,以確認投訴是否成立。若滴水情況對公眾人士造成滋擾,查找滴水源頭及採取進一步跟進行動。若有關個案涉及本署以外的工作範疇,會轉介予相關部門跟進 (例如:破損供水喉管、破損外露/外牆排水管)。
- 在甚麼情況下會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書?
倘若證明妨擾事故屬實,並確定造成妨擾人士的身分,便會把「妨擾事故通知」送交有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