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食物業處所及表列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a)「安心出行」規定下容許採用替代措施的指定人士
及(b)食肆換氣量規定


繼本署2021年12月8日的信件,我們再次致函給你,就題述(a)項事宜提供進一步資料,並藉此機會就題述(b)項事宜作出溫馨提示。

「安心出行」

自2021 年 12 月 9 日開始,所有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 599F 章)規管的餐飲處所和表列處所的顧客/使用者必須在進入處所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安心出行」)。政府明白可能會有個別人士因合理理由未能符合必須使用「安心出行」,因此會容許三類指定人士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替代使用「安心出行」。該三類指定人士為:
(i) 65歲或以上或15歲或以下的人士;
(ii) 殘疾人士;或
(iii) 其他就上述安排獲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為合資格的人士(指定人士認可證明書)

特定膠套

為方便視障人士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政府已製作「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特定膠套,稍後會分批寄上給處所負責人,供有需要人士使用。現附上「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特定膠套使用說明(見附件),以供參考。

指定人士認可證明書

就有關認可人士的身份證明,認可人士必須持有獲政府授權機構發出的題為「第599F章指示下獲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的指定人士」的證明書,前頁載列指定人士的姓名連同個案編號並附以機構蓋印、聯絡電話及日期,而背頁則為食物及衞生局在2021年12月7日發出並載有其蓋印的信件,證明有關機構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授權,就第599F章指示下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規定,認可相關人士,並就該等獲認可的人士發出證明書。

現時,以下四間為獲政府授權機構可向認可人士簽發上述證明書:
(i) 聖雅各福群會露宿者綜合服務;
(ii) 救世軍露宿者綜合服務;
(iii) 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及
(iv)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替代措施及表格範本

有關詳情、申報表格的範本,以及常見的問題等資料均已上載至本署的專題網頁(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vaccine_bubble_FP.html)。

餐飲處所空氣淨化設備的溫馨提示

食肆換氣量規定已實施超過半年,工作小組希望藉此機會提醒大家,根據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餐飲處所負責人須在處所安裝空氣凈化設備後,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按生產商説明書適當地開啟、運作、保養及維修有關空氣淨化設備。

正如我們已在2021年年第二季上載至食環署網頁的參考視頻中提到,HEPA空氣淨化設備須按照生產商的說明進行定期保養及其建議定期更換濾網,而UV-C空氣淨化設備須按照生產商的說明進行定期保養並在關掉紫外光燈後使用適當工具清潔保護罩及清除機內的塵埃。

結語

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應同心協力、持之以恆,時刻遵守各項最新指引,這點至為重要。政府會密切留意將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擴展至所有受第599F章規管的處所的落實情況,並在有需要時適當地調整相關措施的細節。

全城起動,快打疫苗!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