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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宽限期1内:
- 在《条例》「刊宪日期」前已存放于「宗教骨灰塔」内的骨灰,可继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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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暂免法律责任书有效期期间:
- 在截算时间前已安放于「宗教骨灰塔」内的骨灰,可继续存放;及
- 在截算时间后而在《条例》刊宪日期前才存放于「宗教骨灰塔」(按《条例》第57(14)条所界定者)内的骨灰,如没有及无须为安放骨灰于宗教骨灰塔缴付任何费用或收费,可继续存放。
[备註:在宽限期及暂免法律责任书有效期后,有关骨灰安置所必须获发豁免书或牌照及获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藉宪报公告指明,已放置的骨灰才可继续放置在「宗教骨灰塔」内。 ]
1 宽限期即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如有关骨灰安置所正在申请暂免法律责任书及豁免书或牌照,至该暂免法律责任书申请获最终了结或被撤回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