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吊棺及遺體火化/土葬/離港

申請人擬將安葬於公眾墳場或私營墳場不足六年的先人撿拾、火化、遷葬其他墳場或離港,須聯同殮葬商的職員(職員帶備其公司圖章)(不適用於申請吊棺火化遺體),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並:

  1. 遞交吊棺申請信,以及填寫申請表格;
  2. 出示有關文件正副本(包括死亡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未能出示,則須在上述辦事處宣誓;
  3. 繳交撿拾骨殖許可證費用;

吊棺及遺體火化

  1. 於接獲本署的撿拾骨殖許可證及批准信後,申請人可親自或聯同持牌殮葬商的職員(職員需帶備其公司的圖章),到長沙灣政府合署或灣仔胡忠大廈火葬預訂辦事處繳交火化費及排期火化。詳情請參閱本署下列網頁;

    https://www.fehd.gov.hk/tc_chi/cc/info_2_fire_1.html

  2. 在辦妥手續的14個工作天內,獲邀與本署職員一同監察吊棺;

(注意:如先人下葬不足一年,申請人須先往本署申請撿拾骨殖許可證及批准信,然後往港口衞生科申請火葬許可證,再回本署辦理吊棺及遺體火化申請。)

土葬

  1. 如擬將先人下葬公眾墳場,於獲發撿拾骨殖許可證後,可安排先人下葬;
  2. 如擬將先人下葬私營墳場,須持有該墳場的下葬批准文件;

遺體離港

  1. 如安排先人遺體運離本港,須出示當地墳場的准許下葬文件及遺體入口文件正副本;
  2. 於獲發撿拾骨殖許可證後,到入境事務處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