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過去百多年來,街頭販賣一直是香港的生活特色之一。當局多年來的政策,是妥善規管持牌小販的販賣活動,並就非法擺賣採取執法行動。前巿政局自一九七零年代初起,在一般情況下已不再簽發新的小販牌照。2009年初落實小販發牌政策檢討後,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在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期間,完成簽發61個新的流動(冰凍甜點)和218個新的固定攤位(其他類別)小販牌照。

目標

小販牌照

小販牌照不得發給 -

小販牌照基本上分為以下兩類:

截至2021年12月底,市區共有5,051個固定攤位(不包括臨時小販牌照)和153個流動小販牌照;新界區則有217個固定攤位(不包括臨時小販牌照)和177個流動小販牌照。

臨時小販牌照

在署長認為恰當的情況下,申請人可獲簽發臨時小販牌照。持牌人可在牌照內指明的期間(不超過一個月),就署長在牌照上訂明的目的進行販賣活動,但必須遵守署長認為適當並在牌照上載明的條件。與商業或牟利用途有關的籌款活動申請,本署一概不會考慮。申請書可於本署網頁(https://www.fehd.gov.hk/tc_chi/forms/fehb71.html) 下載。

「一戶一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