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封閉油麻地兩間無牌食物業處所(附圖)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五月八日)聯同相關部門執行封閉令,封閉油麻地兩間持續無牌經營及嚴重阻街的食物業處所。


該兩間食物業處所分別為位於廟街29至35號地下C-D鋪的「廟街小廚」及A鋪的「聯發小廚」,均屬無牌經營,加上長期霸佔行人通道和馬路,造成嚴重阻塞及環境衞生問題,對鄰近居民構成極大滋擾。在二○二二年七月至今年三月期間,食環署共接獲四百三十七宗有關該兩間食肆的投訴。針對其違規情況,食環署同期共進行一百三十二次突擊執法行動,共提出三百零六宗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說:「食環署一直就該兩間食物業處所的嚴重違規情況採取執管行動,並調配人手加強執法力度,惟兩間食肆仍然持續無牌經營及阻塞公眾地方,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及其他相關法例。食環署於四月三十日獲法庭頒布封閉令,封閉相關處所,以徹底終止其違規情況。」


封閉令今日開始生效,食環署及相關部門人員早上進入相關處所,移除可能引起火警危險的六個煤氣瓶和銷毀易腐壞的食物,截斷相關處所的食水及燃氣供應,並把所有出入口上鎖和加封。


發言人說:「封閉令不設期限,日後如相關處所的業主採取措施確保違規情況不再出現,可向法庭申請解除封閉。」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獲食環署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停留在已封處所中,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另加每天罰款一千七百五十元。此外,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而移去或污損張貼於任何處所的封閉令,或破開或干擾在已封處所加上的鎖或封條,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會繼續嚴厲打擊無牌食物業處所,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呼籲經營者切勿以身試法,市民亦不應光顧這些處所。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五月八日)聯同相關部門執行封閉令,封閉油麻地兩間持續無牌經營及嚴重阻街的食物業處所。食環署及相關部門人員早上進入事涉處所,移除可能引起火警危險的六個煤氣瓶和銷毀易腐壞的食物,截斷相關處所的食水及燃氣供應,並把所有出入口上鎖和加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