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回應傳媒查詢

就傳媒有關觀塘祥和苑一宗滲水投訴的查詢,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今日(五月二日)回應如下:

聯辦處在收到有關樓宇滲水的舉報後,會派員到投訴單位進行視察檢查和測試。在確認滲水源頭後,如果滲水源頭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條例》)第12條列明的妨擾事項(例如有污水滲漏),聯辦處會向滲水單位業主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其餘並不涉及《條例》下妨擾事項的個案(例如涉及因天台、外牆或窗戶等結構問題而造成的雨水滲漏,以及因食水管失修而造成的食水滲漏等),聯辦處會按需要轉介有關部門跟進。

就事涉單位,聯辦處去年六月曾接獲一宗滲水投訴,聯辦處人員到訪單位進行調查,發現投訴所指位置濕度低於35%,因此按既定機制未能繼續跟進,並已於去年七月就結果通知投訴人。聯辦處今年二月亦就事涉單位接獲另一宗涉及懷疑外牆漏水的投訴,而聯辦處人員已向投訴人解釋,外牆雨水滲漏並非聯辦處職權下可處理的範疇。因此,有關個案早前已轉介隸屬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跟進。

就此個案,獨立審查組於今年二月接獲轉介後已立即聯絡投訴人,並獲投訴人告知該大廈外牆維修已經完成,因此要求審查組無需作出跟進。
 

2023年5月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