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網上申請「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外,申請人亦可以親身或透過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填寫網上申請表前,請先細閱下列「網上申請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注意事項

網上申請「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注意事項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現正接受以下合資格的食物業持牌人申請一次性資助。合資格並營運中的普通食肆、小食食肆、水上食肆及工廠食堂的持牌人可因應其持牌處所獲批准的總樓面面積獲一次性資助,資助額列於下表。有關資助會透過兩筆付款預先分發,主要用作支援在其申請獲批後的六個月內支付其員工的薪酬:

持牌處所面積
(按牌照上訂明的樓面面積)
資助金額 (港幣)
(以兩筆等額付款發放)
不超過100平方米 250,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 500,000元
200平方米以上至400平方米 900,000元
400平方米以上至700平方米 1,650,000元
700平方米以上 2,200,000元
  1. 合資格申請人

    申請資格

    1. 申請資助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
      1. 申請人須在2020年2月29日當天,持有食環署發出的有效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而該牌照屬防疫抗疫基金—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申請表格(申請表格)第II部第(3)項所列的四類牌照之一;及
      2. 於遞交資助申請當天以及在資助申請獲批核當天,有關持牌食物業處所須仍然營運及持有有效的相關牌照;及
      3. 在從遞交申請至獲批當天的期間,有關持牌食物業處所的食物業牌照並沒有牌照轉讓、自願交還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在處理中;及
      4. 相關的食物業牌照(正式或暫准牌照)由資助申請獲批核當天起至2020年10月底的整段期間內必須維持有效。若相關牌照在2020年10月底前已告無效,食環署會考慮向申請人追討任何已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關開支。
    2. 在符合以下條件的特殊情況下,未能在2020年2月29日持有有效的食物業牌照的申請人亦可申請資助︰
      1. 在2020年2月29日或以前已遞交牌照轉讓申請,而該牌照屬申請表格第II部第(3)項所列的4類指定食物業牌照之一 –
        1. 牌照轉讓申請在2020年2月29日後獲批核而申請人是認可的牌照承讓人;及
        2. 食環署沒有根據本資助計劃就獲轉讓的食物業牌照向原先持牌人發放相關資助助;及
        3. 申請人符合以上第1(b)項、1(c)項及1(d)項的申請條件規定。
      2. 申請人就同一處所持有的暫准牌照有效期已屆滿(不論牌照的屆滿日期) –
        1. 申請人在資助申請截止日期(即2020年6月5日)前獲簽發正式牌照;及
        2. 申請人符合以上第1(b)項、1(c)項及1(d)項的申請條件規定。
    3. 就申請須關閉夜總會的額外港幣50,000元的一次性資助,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須在指示生效期內的任何期間持有由食環署發出的有效食物業牌照,而該牌照屬申請表格第II部第(3)項所列的食物業牌照之一;及
      2. 在申請獲批核當天,申請人仍持有有效的相關食物業牌照;及
      3. 整個合資格的持牌處所已根據指示,在指示生效期間關閉;及
      4. 須於申請表格第VI部第(1)項所定的期間內遞交申請。
    4. 經營夜總會業務的申請人可選擇申請是項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及因關閉夜總會業務的額外一次性資助或只申請因關閉夜總會業務的額外一次性資助。
  2. 接受申請日期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正至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正

  3. 索取申請表格

    申請人可在接受申請期內在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下載申請表格或在網上遞交申請,亦可在辦公時間內親臨食環署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索取表格。

  4. 填寫網上申請表格

    申請人須於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正至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正期間遞交申請。所有網上申請必須在2020年6月5日下午5時正前遞交,截止時間以食環署申請系統的時間為準,請預留足夠時間填寫。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如申請人沒有使用指定表格、逾期遞交申請、申請資料不全或提供不正確資料,申請將不被接納。申請人只限就每一持牌食物業處所遞交一份申請。重複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在本申請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但資料不全者會被取消申請資格。

  5. 遞交表格

    申請人可於接受申請期內在網上填寫申請表格並遞交申請。

  6. 處理申請
    1. 食環署一般會在接獲申請後向申請人發出確認申請通知。無論以郵寄、親身或網上遞交申請,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都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填寫或輸入的流動電話號碼以短訊發出確認申請通知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將不會接獲確認申請通知及其申請編號。
    2. 食環署會按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申請。每名合資格的食物業持牌人經批核後,可獲得一次性資助,有關資助款額會以劃線支票寄往食物業牌照持有人的持牌處所。
  7. 其他須注意事項
    1. 無論在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時,均無須繳付任何申請費用。
    2.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申請或就辦理申請提供協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特權。
    3. 申請人與食環署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均不得向食環署職員提供任何利益。
    4. 食環署只會就每一個牌照發放一次資助(若申請人的暫准牌照其後獲批正式牌照,均會被視作同一牌照處理)。
  8. 查詢

    如對申請有任何疑問,可致電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熱線2867 5153 或 2958 0694查詢。

網上申請防疫抗疫基金—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所收集的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處理)

  1. 收集資料的目的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會利用在這份申請表格填報的資料作以下用途:

    1. 處理申請防疫抗疫基金—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有關的事宜;以及
    2. 方便食環署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職員與你聯絡。

    你在本申請表格提供個人資料與否,純屬自願性質。不過,如不提供充分的資料,食環署未必可以處理你的申請。

  2. 獲轉授資料的機構的類別

    你在本申請表格內填報的個人資料,可能會為上文第1段所載目的而向其他政府部門披露。

  3. 查閱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條、第22條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申請人有權查閱及更改其個人資料。查閱的權利包括可就本申請表格提供的個人資料索取複本。食環署應查閱要求而提供資料時,可能會徵收費用。

  4. 查詢

    如對本申請表格收集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查詢,包括查閱及更改資料,可向下列各有關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提出:

    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的地址及聯絡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