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小食食肆牌照的規定,持牌人只可從六個特定食物類別中選擇其中一類食物出售(詳細食物清單見https://www.fehd.gov.hk/tc_chi/howtoseries/forms/new/Specified_Snack_List.pdf)。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考慮到食物種類和烹調方式漸趨多元化,在不影響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前提下,由2023年3月1日起,決定放寬有關限制,由指定食物類別改為對食物烹調方式作出規範。在新制度下,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但由於這類食肆一般規模較小,設備較簡單,因此只可相應地採用較簡單和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如烚、燉、蒸、燜和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座位間亦不得進行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火鍋、鐵板燒、韓式燒烤等,以保障環境衞生和顧客安全。


*上開圖片例子只供參考之用,並非已包括所有被接納或不被接納的烹煮方式。

上述新措施適用於所有3月1日後新申請的小食食肆牌照。現有小食食肆持牌人/申請人可選擇繼續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別的原有模式經營,亦可向食環署申請更改其牌照上的特定食物類別。

有關上述優化措施執行細節主要重點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