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業界能夠盡早營業,食物環境衞生署(本署)設有暫准牌照制度,向已符合各項衞生、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基本規定的處所簽發暫准食物業牌照、臨時卡拉OK場所許可證或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戲院∕劇院)。暫准牌照∕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讓持牌人∕持證人可暫時營業,同時辦理正式牌照∕許可證的申請事宜。

根據現行發牌∕發證程序,本署會發出信件和電郵,通知申請人暫准牌照∕許可證的屆滿日期,提醒申請人在牌照∕許可證餘下的有效期內,盡快遵辦正式牌照∕許可證的各項發牌∕發證條件。

為提供更佳服務,由2019年1月1日起,除上述提示信外,本署會在暫准牌照∕許可證到期日前60天和30天發出電郵,以及在牌照∕許可證到期日前90、60和30天發出短訊,提醒申請人一方暫准牌照∕許可證即將屆滿,以便申請人加快遵辦正式牌照∕許可證的各項發牌∕發證條件。此外,本署會在正式牌照∕許可證批出時,以短訊通知申請人及其發牌顧問領取正式牌照∕許可證。

申請人如欲收到有關電郵及短訊,須在申請書的指定位置(見下圖)填寫電郵地址及流動電話號碼,或向負責處理其申請的個案經理提交該等資料(適用於處理中的申請),以便本署作出所需的安排。

申請人如欲收到有關電郵及短訊,須在申請書的指定位置填寫電郵地址及流動電話號碼。

申請人如不欲收到有關短訊,可在申請書內的指定方格(見下圖)填上「✓」號。

申請人如不欲收到有關短訊,可在申請書內的指定方格填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