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牌照

小型電動車的裝置設施[俗稱「甩尾車」(Crazy Cart)] 申請牌照事宜

近期於本港出現數個營運一種設計強調作飄移用途及供公眾人士使用的小型電動車的裝置設施[俗稱「甩尾車」(Crazy Cart)]的營運者。根據現時的實際運作情況,這些「甩尾車」連同與「甩尾車」有關的或在與「甩尾車」有關連的情況下使用的機械、設備及裝備(統稱“「甩尾車」裝置設施”)的設計是給公眾人士駕駛而且主要是作娛樂用途。經詳細檢視該類「甩尾車」裝置設施及實際運作情況後,政府認為它們屬於機動遊戲機,並受《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第449章) (下稱《條例》)管制,其擁有人須根據《條例》向機電工程署申領「機動遊戲機使用及操作許可證」。若舉行相關活動的場所讓公眾入場 (不論是否收取入場費) ,該場所亦須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 領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簽發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現時正在經營「甩尾車」裝置設施並開放予公眾使用的人士,須盡快聯絡有關部門申領相關許可證和牌照。

最近修訂日期: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