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提醒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本署促請各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及提醒光顧餐飲處所的顧客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2020年11月30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發出最新指示,適用期為2020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根據此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以下規定及限制:

(a) 新施行的規定及限制:

(1) 餐飲處所須由每天晚上10時起至翌日上午4時59分期間停止提供堂食服務;

(2) 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

(3) 須在收到「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後兩個工作天內,將該取得的二維碼展示於處所入口或當眼位置;及

(4) 所有餐飲處所內進行的卡拉OK及麻將天九活動必須暫停。

 
(b)繼續維持的規定及限制:

(1) 餐飲處所內的顧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50%;

(2) 任何人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時外,在任何時間須一直佩戴口罩;

(3) 所有餐飲處所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4) 參與任何一個宴會活動的人數,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40人;

(5) 所有酒吧/酒館/餐飲處所的吧枱範圍及夜店/夜總會必須關閉;

(6) 桌子與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及

(7) 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在處所內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詳情請參閱附件

展示「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就上文第2(a)(3)段,所有開放營業提供堂食的餐飲業務處所負責人須在2020年12月2日或以前向政府申請「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並在收到該二維碼後兩個工作天內在其餐飲處所入口或當眼位置展示。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下的任何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要持續地保持環境衞生,各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必須共同努力,確保處所清潔衞生及食物安全,並持之以恆。對罔顧環境衞生和食物安全的違例人士,本署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