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規例》) 於2020年3月28日下午6時生效,《規例》第6條發出以下指示:

  1. 如某處所(餐飲處所)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則該處所內的顧客的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50%;
  2. 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該處所內任何2張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最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3. 在任何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
  4. 任何人身處任何餐飲處所內,除於在該處所內飲食時外,須一直配戴口罩;
  5. 在容許某人進入餐飲處所前,須先為該人量度體溫;及
  6. 須在任何餐飲處所,為在該處所的人提供消毒潔手液。

對罔顧環境衞生和食物安全,包括該《規例》的違例人士,食環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