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提醒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政府在二月十七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逐步有條件地放寬社交距離措施。有關指示及指明已由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三月三日(指明期間)。詳情請參閱附件一

除繼續遵守各項一直生效的規定及指示[1],請特別注意下列最新的規定及限制。
  
[1]     包括在處所入口或當眼的位置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除在餐桌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以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如採取以下兩項新增措施,餐飲業務的堂食時間可放寬至晚上9時59分及不多於4人同坐一桌(簡稱新制):

  1. 須確保顧客在進入處所前利用手機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或登記其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並保留書面或電子記錄31天;及
  2. 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自2021年2月11日起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以及確保員工在2021年2月25日及其後的每個14天期間完結前取得檢測結果的短訊,及保留每次的短訊記錄31天。

上述餐飲業務如違反相關規定,便須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不設堂食及在開放營業時不可多於2人同坐一桌)(簡稱舊制)。詳情載於附件二。正採取附件二所述措施的處所須在該舊制適用期內全日24小時於其餐飲處所入口處以指定範本張貼告示(附件三附件四)。

如選擇不採取以上兩項措施,餐飲業務須繼續遵守二○二一年二月十七日仍然生效的規定及限制,即堂食開放時間至下午5時59分及不多於2人同坐一桌的規定(亦即舊制)。在這情況下,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於其餐飲處所入口處以指定範本張貼告示(附件五)。

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每14日接受一次病毒檢測的安排

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每14日接受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員工須將有關陰性結果的短訊保留31天,以供執法人員查核。員工可選擇到19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接受檢測,在首三個月提供給餐飲處所員工的服務是免費的。員工亦可於指定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免費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員工亦可到指定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詳情請瀏覽以下網址: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你們也可自費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由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起,餐飲處所員工可於食環署網頁登記參加其檢測承辦商(Prenetics Limited)為餐飲處所員工提供的檢測服務。持牌普通食肆、持牌小食食肆、持牌水上食肆及持牌工廠食堂負責人可在Prenetics Limited網站登記其餐飲處所員工人數(須輸入牌照號碼),並選擇領取檢測瓶的指定地點及指定時段。詳情如下:

四個暫定指定地點的流動車停泊時間
由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日)起每天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四個暫定指定地點的流動車停泊位置

  1. 香港鰂魚涌海澤街,鰂魚涌公園二期側
  2. 九龍深水埗區元洲邨商場停車場出口對出
  3.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沙田政府合署對出
  4. 新界元朗鳳琴街體育館側鳳翔路公共小巴總站

由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你們可於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樣本瓶。有關員工須在隨後一至兩日親身到上述任何一個指定地點交回檢測樣本予Prenetics Limited進行檢測,Prenetics Limited在隨後一至兩日會向有關員工發出檢測結果短訊記錄。該短訊記錄必須保留在原來智能電話,以便食環署人員在需要時檢視。每天網上登記名額有限,額滿即止。相關細節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 ),或由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起透過檢測承辦商(Prenetics Limited)熱線(3008 8319)查詢。

請留意,為符合上文第3(2)段所述的新增措施,政府不接受前述以外的檢測結果,例如快速抗原測試或其他市面上可自行購買的檢測包。

以下是一些業界和市民關注的問題:

  1. 根據規定及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須確保顧客在進入處所前利用手機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所以顧客在進入處所後才用手機掃瞄桌子或餐牌上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不會被視為符合相關規定。

  2. 考慮到在餐飲處所購買外賣的顧客不會脫下口罩,而且逗留時間比較短,因此純粹惠顧外賣的顧客(或為他們提取外賣的速遞員)不須掃瞄該處所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然而,為保護自己、家人及朋友和協助疫情受控,我們鼓勵購買外賣的顧客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3. 如顧客在進入處所前沒有利用手機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餐飲業務負責人須登記顧客的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處所的日期及時間。為確保遵守相關規定,餐飲業務負責人須檢視有關資料已妥為提供。

為令餐飲業界在疫情受控及經濟活動復甦時能跨前一步,政府強烈呼籲所有餐飲業務負責人齊心合力,共同加強並持續採取各項防疫措施,令市民安心享用堂食服務。此外,本署會加強巡查以確保有關規定及指示得以遵從,在初期的宣傳教育工作過後,會在適切階段對罔顧法紀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亦會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