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修訂)規例

《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修訂)規例》於2020年4月1日起實施,並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規例》附表2(表列處所)第1部作出修訂及加入6項處所,包括卡拉OK場所。卡拉OK場所指:

  1. 《卡拉OK場所條例》(第573章)第2(1)條所界定的卡拉OK場所;或
  2. 該條例第3(1)(a)或(c)條所給予的涵義。

上述卡拉OK場所均須自2020年4月1日6時起關閉,為期14日

對罔顧環境衞生和食物安全,包括該《規例》的違例人士,食環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