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有關餐飲處所的最新指示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已在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發出最新指示,有關指明及指示由六月十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6天,直至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指明期間)。詳情請參閱附件一

根據第599F章在六月十日至六月十五日期間生效的最新規定及限制,餐飲處負責人所須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適當地開啟、運作、保養及維修其與新鮮空氣供應量相關的通風系統。如違反上述規定及限制,有關處所須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是由翌日起,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二人,為期14天。

食環署及餐飲處所換氣量工作小組已多次勸喻及提醒,亦作出技術指引。如有需要,餐飲處所負責人應尋求專業人士(包括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通風承建商))的協助。業界及市民有責任自律,否則執法部門便須嚴厲執法。政府強烈敦促餐飲處所負責人切勿以身試法。

當疫情受控及經濟復常,餐飲處所也可同時受惠。政府強烈呼籲所有餐飲業務負責人齊心合力,共同加強並持續採取各項防疫措施。

全城起動,快打疫苗!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