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市場地點和日期

2022年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為期15日,由2022年2月1日(農曆年初一)至2022年2月15日止(農曆年十五)舉行,並於2022年2月15日下午6時結束。

搭建攤位日期(場地不向公眾開放)

  1. 新春市場搭建攤位的時間為三天,日期由2022年1月29日(“開始日期”)至2022年1月31日止。政府有權隨時向投得攤位的人士(即第8(g)段所指的”獲許可人”)發出口頭(以新聞發布、公告或其他類似通訊方式)或書面通知,以延遲開始日期,並無須交代原因。

特別須知(倘出現無法預料的情況導致特許期縮短)

  1. 政府會在新春市場執行各種防疫抗疫措施。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有關措施可能會有所變更。政府亦可能會調整新春市場的規模及營業時間、收緊公眾人士入場的要求,甚至取消舉辦新春市場。有興趣人士在參與公開競投前,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
  2. 政府有權隨時向獲許可人發出口頭(以新聞發布、公告或其他類似通訊方式)或書面通知,以暫停或取消全部或部分新春市場,並無須交代原因。
  3. 假如新春市場在開始日期之前被取消,本署會把競投價格(即使用費)無息退還受影響的獲許可人。假如因應第(3)及(4)段而延遲開始日期或暫停新春市場導致特許期縮短或取消新春市場,政府會把使用費以特許協議內列明的計算方式按比例無息退還受影響的獲許可人。

競投日期、時間及地點

  1. 新春市場攤位的競投,將於下述日期、時間及地點舉行:
    日期 時間 地點 競投攤位
    2021年12月8日
    (星期三)
    上午9時30分直至競投結束為止 新界大埔太和邨太和鄰里社區中心地下禮堂
    位置圖
    乾貨攤位
備註︰
  1. 參與競投的人士應在競投時間15分鐘前抵達競投地點。
  2. 參與競投的人士請注意:由於部分新春市場攤位數目較多,因此,視乎競投的進度及實際情況,競投主持人會在必要時為餘下仍未進行競投的攤位另行安排競投日期及時間,並就此作出宣布。

進入競投場地人士須知

  1. 所有進入競投場地人士都必須遵守競投場地有關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的措施。有關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 任何出現發燒、呼吸道感染病徵或突然失去味覺和嗅覺的人士,及容易受感染人士均不宜進入競投場地。
    2. 所有入場人士須在競投場地入口量度體溫。如出現發燒,將被禁止入場及並應盡快求診。
    3. 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進入競投場地人士須在進場前利用手機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獲豁免使用「安心出行」的人士則必須填寫表格登記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首四位數字或字母、聯絡電話和到訪日期和時間,並須於登記時展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供駐場人員核實。
    4. 在場人士應注意雙手清潔。有需要時可使用在競投場地入口及場內設置的消毒搓手液清潔雙手。
    5. 在場人士在競投場地內必須一直佩戴口罩。
    6. 在競投場地內不得飲食。
    7. 在競投場地內宜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8. 在場人士宜避免進行引起噴霧的活動,例如叫喊、反覆唸誦或唱歌。

    參與競投的條件和規則

    8.
      1. 年滿十八歲,並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條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人士,均可參與競投一個或以上的攤位。
      2. 每個攤位將配給落槌出價最高者,主持人會在落槌前叫出此價三次。政府保留權利在落槌前收回任何個別攤位。
      3. 任何曾參與或作出以下任何行為的人士,不得參與競投︰
        1. 曾開出空頭支票,或在政府舉辦的任何競投中投得攤位後未能即時繳付所需款項的人士;
        2. 在過往的新春市場、車公誕市場或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的活動進行期間或結束後,在其攤位或附近破壞、銷毀、毀爛或棄置未售出的商品(包括花卉及盆栽);
        3. 就業務名稱或地址提供虛假資料;
        4. 在過往的新春市場違反以下任何特許協議條款的規定︰

          1. 不得頂讓、分租、轉讓或以其他形式放棄特許協議的任何一項權利、利益或責任;
          2. 不得進行賭博或任何違法或不道德活動;
          3. 不得在新春市場場地內貯存、展示、提供、要約出售或售賣(a)動物和禽鳥;(b)酒類飲品;(c)仿冒產品;或(d)《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所訂的第II類(不雅)物品或第III類(淫褻)物品;
          4. 須遵從政府指示,停止在新春市場場地內進行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或售賣任何物品的相關活動如政府認為該等活動是違法,不道德,或是不符合新春市場的宗旨(即適合不同年齡市民歡欣慶賀農曆新年);
          5. 除特許協議第一附表所列的准售商品外,如未獲食環署書面批准,不得展示或售賣其他商品;
          6. 乾貨攤位及快餐攤位的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三米;
          7. 經營快餐攤位必須領有食環署發出的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除電力外,不得使用氣體或其他燃料將食物∕飲品加熱/保暖;
          8. 須遵從有關在准用範圍存放、貯存或使用氦氣瓶的規則;
          9. 不得(不論是其本人或透過其僱員或代理人)(a)作出任何行為(包括呼喊口號、使用言語、透過任何媒介(例如小冊子、橫額、衣物、視聽器材或電子器材)展示訊息或標誌,以及進行集會或活動),其方式令政府認為可能干擾或影響新春市場場地的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可能造成或導致場地或附近地方的安寧受破壞;可能阻礙遊人自由或暢通流動,或增加政府在場地進行人流管理的困難;可能對場地或在場地的任何人造成滋擾、損害、騷擾、煩擾、不便或干擾;或可能令在場地的任何人覺得厭惡、侮辱或反感;(b)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或(c)把傢俱、設備(包括手提擴音器、揚聲器及其他視聽器材或電子器材)、貨品、物件(包括橫額展示架、裝飾品及物品)帶入場地,在准用範圍內經營業務所需者除外。
      4. 凡被禁止參與本次競投的人士,其競投成功與否,出價均被視作無效。
      5. 投得攤位的人士若其出價是有效的,即於落槌後與政府達成有約束力的合約。該競投人士在投得攤位後,須隨即在現場親自以個人名義登記為獲許可人(不接受以法團或非法人組織名義登記),並須以現金或支票(不接受期票)繳付所投得攤位的出價款項。若該成功投得攤位人士未能即時繳付出價款項,即喪失獲得有關攤位的權利,而該攤位會隨即推出重新競投。上述人士須就政府因其未能繳款而蒙受的損害或損失負上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最後成交價與其原本出價之間的差額。
      6. 如以支票付款,支票收款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必須為劃線支票。有關人士的支票若不能兌現,須就拖欠的款項及政府因此而蒙受的其他損害或損失負上法律責任。
      7. 投得攤位的人士(“獲許可人”)須與政府簽訂附件II所載的二零二二新春市場特許協議(“特許協議”),並應在簽訂特許協議前細閱其內容。
      8. 儘管本競投公告的任何其他條款另有規定,政府保留拒絕與任何投得攤位人士簽訂特許協議的權利,並無須交代原因。政府無須承擔投得攤位人士因未能簽訂特許協議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申索、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損失、損害或任何費用或開支。
      9. 競投場地內不得吸煙、錄音/錄影或攝影。
      10. 不得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競投場地。
      11. 衣履不整者不得進入競投場地。
      12. 競投進行時,在場人士須關掉隨身攜帶的傳呼機、手提電話及任何其他電子等器材。
      13. 競投進行時,任何人均不得作出滋擾及擾亂秩序(或可能會滋擾及擾亂秩序)的行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可能干擾他人出價或令他人放棄競投某攤位,違者將被逐離場,且不會在競投完結前獲准再次進場。任何人士如對在場人員使用粗言穢語、故意妨礙或抗拒有關人員執行職務,即屬犯罪,可被檢控。

    防止賄賂/串通

    9.
      1. 競投人士須注意,《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7(1)及第7(2)條分別訂明,任何人士如向他人提供利益以誘使或酬謝該人對某攤位不作競投,或以不競投某攤位為理由而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均屬違法。
      2. 競投人士不得互相串通以競投或放棄競投攤位。競投人士出價競投,即表示已聲明、保證及承諾其本人沒有與其他人在事前訂立任何協議、安排或諒解,或參與其他會或可能會防止或阻礙競投的行為。競投主持人如有理由懷疑或相信任何競投人士違反這項規定(下稱“失責競投人士”),可把其逐出競投會場,或拒絕任何失責競投人士進入競投會場,又或禁止任何失責競投人士參與競投。每名失責競投人士均須對政府及競投主持人因或就有關違規情況而蒙受或招致的所有申訴、申索、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損失(包括金錢和經濟上的損失)、賠償、費用及開支作出彌償。
      3. 在公開競投進行時,競投主持人如懷疑有串謀不作競價以促使每人得以底價投得攤位的情況,即使有關競投人士出價最高並已獲接納,競投主持人亦有權撤銷有關競投及將攤位收回。

    競投人士須知

    10.
      1. 凡有攤位競投被宣告無效,競投主持人會隨即收回有關攤位並將之推出重新競投。因此,即使競投人士未能投得某特定攤位,亦可留在場地,直到競投完結,以免錯失該攤位可能會推出重新競投的機會。
      2. 本署會攝錄新春市場公開競投的過程以作記錄。
      3. 如有需要,競投主持人會在進行競投前,宣布競投時每口叫價的最小增加金額。視乎競投的進度,競投主持人有權在競投進行中,調整每口叫價的最小增加金額。
      4. 本署或會考慮按先到先得的做法,安排市民租用競投後未租出的攤位。
      5. 競投人士出價競投,即表示同意接受上述競投規則、條件和規定。

    新春市場攤位的分布和位置圖

    1. 新春市場攤位的分布/位置圖,請參閱附件III。平面圖只供參考,或會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而有所變更。該平面圖亦會在新界大埔鄉事會街8號大埔綜合大樓3樓大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展示。

    攤位數目及面積

    1. 新春市場的攤位數目及面積如下:

      場地 乾貨攤位
      攤位數目 攤位面積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 10 2米 x 2米

    競投底價

    1. 各類攤位的競投底價如下:

      1. 乾貨攤位- 650元

    新春市場售賣的商品

    1. 關於新春市場攤位售賣貨品的限制,請參閱特許協議第一附表所載的准售商品一覽表。競投人士請注意,觀賞魚已從上述第一附表的准售商品中刪除。新春市場嚴禁售賣下列貨品:

      1. 預先煮熟的速食食品
      2. 麵包西餅
      3. 即場加工處理的即食小食
      4. 雪糕
      5. 樽裝及非樽裝飲品
      6. 魚、動物及鳥類
      7. 仿冒產品
      8. 危險物品(例如刀及斧頭等)
      9. 氫氣球及可飄浮的LED發光氣球
      10. 罐裝噴沫或罐裝噴霧飄帶
      11. 酒類飲品、香煙、雪茄及煙草
    2. 獲許可人只可純粹為了於新春市場經營售賣及推廣准售商品的業務而使用新春市場攤位,並須確保攤位只會用作該用途。獲許可人不得使用新春市場攤位作任何其他活動。

    新春市場活動及攤位的使用

    1.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是傳統節慶活動,適合一家老幼一同參與。倘本署認為獲許可人在新春市場場地內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售賣或送贈任何准售商品而進行的活動是違法(包括違反任何在香港實行的法律或規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不道德,或是不符合新春市場的宗旨(即適合不同年齡市民歡欣慶賀農曆新年),本署有權指示獲許可人停止有關活動,而獲許可人必須立即遵從本署指示。
    2. 獲許可人(不論其本人或透過其僱員或代理人) – (a) 在新春市場經營售賣及推廣准售商品的業務時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定,以及不得作出任何違反或抵觸在香港實行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及國安法)的行為; 以及(b)須遵守政府根據任何適用的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包括但不限於《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及其所有附屬法例,包括《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刋憲或以其他方式發出的最新指示,以及須遵守由本署就有關預防及控制傳染病(如2019冠狀病毒病)在新春市場場地採取的措施。獲許可人須申領在該活動經營業務所需的各類牌照、許可證及∕或授權。
    3. 獲許可人(不論是其本人或透過其僱員或代理人)不得(a)作出任何行為(包括呼喊口號、使用言語、透過任何媒介(例如小冊子、橫額、衣物、視聽器材或電子器材)展示訊息或標誌,以及進行集會或活動),其方式令政府認為可能干擾或影響新春市場場地的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可能造成或導致場地或附近地方的安寧受破壞;可能阻礙遊人自由或暢通流動,或增加政府在場地進行人流管理的困難;可能對場地或在場地的任何人造成滋擾、損害、騷擾、煩擾、不便或干擾;或可能令在場地的任何人覺得厭惡、侮辱或反感;(b)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或(c)把傢俱、設備(包括手提擴音器、揚聲器及其他視聽器材或電子器材)、貨品、物件(包括橫額展示架、裝飾品及物品)帶入新春市場,在准用範圍內經營業務除外。
    4. 獲許可人不得向任何人士頂讓或轉讓特許協議下的任何權利、利益或責任。
    5. 獲許可人必須遵守特許協議的全部條款及條件(包括特許協議第二附表就使用新春市場場地事宜所訂明的規則)及政府就執行有關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措施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否則政府有權行使特許協議下的權利,包括提前終止該獲許可人的特許協議。特許協議終止後,獲許可人必須即時將攤位騰空交還。
    6. 特許協議第二附表就使用新春市場場地事宜訂立規則,其中包括︰
      1. 不得在攤位賭博或進行任何違法或不道德活動;
      2. 不得在攤位進行任何遊戲活動;
      3. 售賣准售商品時不得只出示樣本∕款式。獲許可人在顧客為准售商品付款後,必須即場將商品交付顧客。獲許可人不得要求顧客先就商品即場付款,然後才在其他地方領取商品,或將商品送交其他地方;及不得在攤位進行任何遊戲活動,不論有關活動是否屬於賭博性質;及
      4. 不得進行純粹推廣、宣傳或登記會員∕顧客的活動、籌款活動及沒有售賣實質商品的其他活動。
    7. 競投人士(尤其計畫在攤位使用瓶裝氦氣者)請注意,根據特許協定第二附表第33條,非指定攤位的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內存放、貯存或使用氦氣瓶(不論氦氣的分量是否等於或低於《危險品(一般)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B)第74條所訂明無須領取牌照的分量)。然而,指定攤位的獲許可人可在准用範圍內存放、貯存或使用氦氣瓶(氦氣的分量須等於或低於《危險品(一般)規例》第74條所訂明無須領取牌照的分量(即一個氣瓶的氦氣))。
    8. 根據特許協議第二附表,獲許可人應保持准用範圍及附近地方整潔衛生。獲許可人必須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防止准用範圍的地面受損。
    9. 根據特許協議第二附表,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展示或售賣繫有任何重物(包括生果)的寶牒。

    電力供應

    1. 新春市場已有照明設施。除電力燈具外,獲許可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工照明設施。獲許可人可使用蓄電池為攤位供電。

    離場安排

    1. 獲許可人須在2022年2月15日下午六時前(將准用範圍在清潔衞生的情況下騰空交還本署,並移除准用範圍的任何裝置、設備及可移除物件(例如檔架及營業工具、垃圾、廢屑及未售出的商品(不論損毀與否))。政府有權接管或處置獲許可人安裝或豎設的任何裝置及設備,或未被收回或移除的任何物品,無須向任何人作出賠償。
    2. 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及其附近銷毀、毀爛或棄置任何未售出的商品。

    防疫抗疫措施

    1. 為了能有效追踪接觸者,以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獲許可人必須在新春市場開始之前備存及向本署提供其攤位工作人員的聯絡清單。如果攤位中的工作人員有任何變動,獲許可人應立即向本署提供最新清單。
    2. 獲許可人及其攤位工作人員須已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及在新春市場開始前48小時內自費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該檢測必須是以專業人員採集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的採樣方式進行。獲許可人及其攤位工作人員須保留疫苗接種紀錄及陰性檢測結果的短訊作為證明,並在新春市場開始及整個活動期間能夠隨時出示有關紀錄及短訊供食環署檢查。

      (註:

      1. 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新冠疫苗”)接種是指在新春市場開始最少14天前已按相關指引完成接種建議的新冠疫苗劑量。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已康復的人士,他們須在新春市場開始最少14天前接種一劑新冠疫苗,才可獲視為已完成接種。「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及有關疫苗接種紀錄文件的要求刊載於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https://www.coronavirus.gov.hk)。
      2. 任何人士如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宜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須申報上述情況及出示醫生證明書,以及在新春市場開始前48小時內自費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而該檢測必須是以專業人員採集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的採樣方式進行。該人士須保留申報表、醫生證明書及陰性檢測結果的短訊作為證明,並在新春市場開始及整個活動期間能夠隨時出示有關文件及短訊供食環署檢查。)
    3. 獲許可人必須在營業時間內在其攤位提供足夠消毒搓手液供顧客使用,並每天用長效的消毒用品清潔及消毒其攤檔(貨物例如鮮花和盆栽除外)。
    4. 為有效防疫,政府會在新春市場內嚴格執行一系列防疫抗疫措施,包括:
      1. 所有入場人士須在新春市場入口量度體溫。
      2. 任何出現2019冠狀病毒病病徵的人士不准進入新春市場。
      3. 所有入場人士須在進場前利用手機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或按食環署指示登記姓名、身分證明文件首四位數字或字母、聯絡電話及到訪的日期及時間。
      4. 任何人士在進場及在新春市場內必須一直佩戴口罩。
      5. 新春市場內不得吸煙。除了攤檔經營者、員工及政府駐場工作人員外,場內人士皆不准飲食。
    5. 政府會應用科技監察進出人流並控制場內人數,以避免聚眾風險及方便市民有序入場。有關新春市場的防疫及抗疫措施詳列於特許協議第四附表。各種防疫抗疫措施可能會因應疫情而作出變更,政府亦可能會調整新春市場的規模及營業時間、收緊公眾人士入場的要求,甚至取消舉辦新春市場。

    其他

    1. 獲許可人為本身利益著想,應該考慮特別為特許協議自費向《保險業條例》(第41章)認可的保險公司投購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查詢

    1. 任何人士如對新春市場攤位事宜或競投資料有任何疑問,請致電3183 9162或2657 1137與本署大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小販組聯絡。

    食物環境衞生署
    2021年11月18日

    備註 1︰倘若在公開競投舉行前兩小時或預料在該兩小時內懸掛或仍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在公開競投舉行前兩小時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仍然生效,原定於當日上午/下午舉行的公開競投將予取消。有關的公開競投日期及時間將另行公布。

    備註 2︰本公告只就是次新春市場的特許協議作出簡介,以供競投人士參考。各位在參與競投前,應細閱整份特許協議(載於附件II )。

    備註 3︰本公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如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