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持牌食物業處所對食物安全的監督,食物環境衞生署現正推行衞生經理及衞生督導員計劃。

規定

這項計劃規定,所有大型食店∕食物工場及製造高風險食物的食店∕食物工場,必須委任一名衞生經理及一名衞生督導員,其他食店∕食物工場則須委任一名衞生經理或一名衞生督導員。須委任衞生經理及∕或衞生督導員的食店∕食物工場類別載於附件I,衞生經理及衞生督導員的職責則載於附件II,以供參閱。

培訓 / 委任衞生經理及衞生督導員

食物業經營者須培訓員工或委任合資格人士,負起衞生經理或衞生督導員的職責。獲本署認可的衞生經理及衞生督導員訓練課程名單載於附件III附件III(a),以供參考。各課程的學費不一。如欲查詢課程詳情,請直接致電舉辦課程的院校∕中心。此外,本署亦有提供免費的衞生督導員訓練課程,給予在持牌食物業處所及申請食物業牌照處所的員工。

如欲委任合資格人士在食物業處所擔任全職衞生經理或衞生督導員,可填妥委任書,連同課程證書副本,呈交食環署的有關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牌照辦事處(只適用於牌照申請人)辦理。

下載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