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凍房工作人員強制檢測

《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特定凍房工作人員強制檢測公告(2021年11月15日)

因應世界各地持續嚴峻的疫情,而變異病毒株傳播力增強和傳播速度更快,政府早前宣布會繼續擴大及加強針對不同風險群組進行的大規模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11月5日舉行簡介會,向凍房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講解適用於他們的最新檢測安排。

政府遂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規例》,對特定的凍房工作人員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有關人士由11月17日起須定期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詳情請參閱附件一

特定的凍房工作人員納入強制檢測

根據《規例》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任何在其工作或提供服務和/或值勤期間會進入凍房範圍內以冷藏方式貯存食品的倉庫;或接觸到需要冷藏的食品或涉及裝卸需要冷藏的食品的凍房工作人員(包括全職、兼職、散工、替假員工及凍房外聘服務合約員工),均須接受強制檢測。已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凍房工作人員[註]須每3天進行一次病毒檢測(三天檢測期限),尚未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凍房工作人員則須每天進行一次病毒檢測。有關強制檢測公告的常見問題,請參閱附件二

因應政府不再接納深喉唾液樣本作強制或定期檢測,檢測須由專業人員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符合資格的凍房工作人員可在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接受免費檢測。此外,亦可自行安排到由衞生署認可(只可使用由專業人員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檢測),並可就確認完成登記進行檢測和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有關各區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及私營化驗所的資料,可參閱社區檢測中心網站(www.communitytest.gov.hk)及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www.coronavirus.gov.hk) 。

本署已由本月17日起額外提供流動檢測服務,以方便納入強制檢測的特定凍房工作人員接受檢測。首兩個星期的安排已經落實,其後的安排會因應使用率數據而調整流動採樣車數目、地點及時間。具體而言,除各區社區檢測中心,符合資格的人士亦可到各區流動採樣站(例如荃灣沙咀道遊樂場)及特別設立於沙田及葵青區的流動採樣車進行檢測。沙田及葵青區的流動採樣車的開放時間及地點請瀏覽食環署的網頁(https://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ColdStore_Compulsory_Testing_collect_trucks.html)。

在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及流動採樣車,凍房工作人員須向登記人員出示已填妥和蓋章的僱主信件(樣本見附件三)。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不會收取僱主信件,有關人士可用同一信件進行所需檢測。社區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及流動採樣車只會為個別符合資格的人士提供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已接種疫苗的合資格人士需提供有效僱主信及接種紀錄。基於健康理由而不宜接種疫苗者需出示有效僱主信及相關有效的醫生證明書。換言之,非因健康原因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者須自行繳付240元的檢測費用。

凍房持牌人/負責人需為特定的凍房工作人員包括外聘服務合約員工在指定的期間於食環署的網頁(https://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ColdStore_Compulsory_Testing_disclaimer.html)登記其凍房需接受強制檢測的工作人員已完成疫苗接種的人數、未完成疫苗接種的人數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姓名及職位等資料。

給凍房工作人員就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的健康建議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資料,2019冠狀病毒在不同物件(包括冷凍食品及其他冷凍貨品)可存活數小時至數天。如冷凍食品及其他冷凍貨品被2019冠狀病毒污染,凍房工作人員亦可能被感染。經常接觸進口冷凍食品及其他冷凍貨品的工作人員要時刻留意個人衞生及做好個人防護包括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及進行病毒檢測。

  • 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觸摸口、鼻或眼之前均要洗手;
  • 值班時,凍房工作人員應配備口罩、護目裝備(如面罩)、手套與工作袍;
  • 手套如有損壞、弄髒或工作途中脫下,便應丟棄。必須經常更換手套,並須於更換手套之間洗手;以及
  • 戴手套後切勿觸摸口、鼻或眼。

凍房持牌人和經營者應同心協力、持之以恆,時刻遵守各項最新指引,這點至為重要。本署會對罔顧有關預防及控制疾病及環境衞生法例和食物安全的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全城起動,快打疫苗

[註] 就科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克爾來福疫苗)及復星醫藥╱德國藥廠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復必泰疫苗),完成新冠疫苗接種一般而言是指在最少14天前已經合共接種了兩劑新冠疫苗,除就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則指在最少14天前接種一劑新冠疫苗。17歲或以下並在符合《僱傭條例》(第57章)受僱的情況下,已在最少14天前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人士,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並在最少14天前已完成接種相關指引所建議劑量的人士,可獲視為已完成相關新冠疫苗的接種,唯該疫苗須載列於以下網站公布的就指明用途認可疫苗列表上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
最近修訂日期: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