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置沙嶺/和合石/離島公眾墳場舊金塔位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並:

  1. 填寫申請表格及先人資料,交回櫃位;
  2. 資料經核實後,本署職員會確定所申請的舊位是否可供申請;
  3. 提供與先人關係的證明文件。如未能出示,則須在上述辦事處宣誓;
  4. 申請和合石或沙嶺金塔墳場的私人地段必須提交有關商會或團體證明紙;
  5. 如先人現時並非下葬於本署轄下的長洲、大澳或梅窩禮智園墳場,而欲申請上述墳場的舊金塔位,須同時提供由當地鄉事委員會發出的證明信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及聲明先人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7年的真正居民(長洲的連續居住年期為十年),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本署會保留信件正本);

    *「連續居住當地」指緊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當地居住。
  6. 於辦妥手續及所須文件齊備後,本署職員即日完成辦理配售舊金塔位手續(如有需要,本署職員亦可能會安排實地視察舊金塔位的情況,並約兩星期內發出通知信。於收到通知信後,帶同該信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到上述辦事處辦理配售舊金塔位手續);
  7. 到繳費處繳費,然後到領證處領回有關文件及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