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回由政府安葬在沙嶺墳場的遺體

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並:

  1. 出示先人的死亡證。如先人身分在安葬前未能確定,則須出示由警署或殮房發出的證明文件;
  2. 提供與先人關係的證明文件;
  3. 填寫申請表格;
  4. 於交回表格後,離去並等候本署通知有關結果。
註:
  1. 如其他公眾墳場,申請人須於遺體下葬在沙嶺墳場六年後,辦理撿拾骨殖手續。
  2. 如欲豎設紀念碑像、墓石或石碑,申請人可向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