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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1.1 目的

食物环境卫生署的《食物卫生守则》(下称"守则")的初版编制摘要版,简述守则的内容,方便从事食物业的人士迅速查阅所需资料。不过,摘要版并非用以取代守则的全文。业界人士如要遵守守则内的所有建议和指引,必须参考守则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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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根据《食物业规例》、《奶业规例》及《冰冻甜点规例》必须领牌的所有食物业处所,包括但不限于:

  1. 食肆;
  2. 工厂食堂;
  3. 食物制造厂;
  4. 奶品厂;
  5. 冰冻甜点制造厂;
  6. 烧味及卤味店;
  7. 新鲜粮食店;
  8. 冻房;以及
  9. 综合食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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