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持牌小贩推广非接触式付款资助计划,现正接受合资格的持牌固定摊位小贩及流动小贩申请一次性资助。经审批后,合资格持牌小贩可获一次性港币5,000元资助。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 申请期: |
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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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所有本港的小贩牌照持有人均可申请是项资助计划。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须持有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根据《小贩规例》(第132 AI章)签发的有效固定摊位小贩牌照[注1]或流动小贩牌照(「小贩牌照」),并于获批时有关小贩牌照仍然有效;
- 申请人的摊档必须在提交申请及在申请获批时仍然营运;
- 申请人现正或拟在其摊档中为顾客提供最少一种非接触式付款方式;
- 申请人已选或拟选的非接触式付款方式是经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监管的持牌银行或储值支付工具(SVF)持牌人[注2],或扣帐/信用卡计划处理;
- 申请人在与服务提供者签订有关提供最少一种非接触式付款方式的服务合约前,已向食环署提交申请并获得原则上批准;
- 食环署批出资助前,申请人须 (i) 就在申请表第III部所拣选在小贩摊档内为顾客提供的最少一种非接触式付款方式,与服务提供者签订不少于两年的有效服务合约[注3],并提交一份合约副本供食环署核实;如该服务合约上未有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则必须同时提交由商业登记署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发出的「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及 (ii) 在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前确认在摊档内已完成安装及使用非接触式付款方式;及
- 申请人须在递交申请后至批出资助时没有受破产程序/诉讼程序/命令的约束。
[注1] 持有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熟食档位有效租约/暂准证的档户须向房委会提出申请。
[注2] 截至目前为止,金管局已向18个机构(其中3个为持牌银行)发放了SVF许可证。申请人可浏览金管局网站(https://www.hkma.gov.hk/gb_chi/regulatory-resources/registers/register-of-svf-licensees/),以获取最新的SVF持牌人的名单。
[注3] 服务合约须以印本方式签订,电子服务合约不会接纳。
申请办法
索取申请表格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接受申请期内 –
- 于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下载及列印申请表格;或
- 在办公时间内亲临所属食环署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或小贩及街市组辨事处索取申请表格。
填写及递交表格须知
填妥申请表格后,申请人可于接受申请期内经以下方式递交 –
填写申请表格前应详阅申请表格中的内容、申请条件、递交表格须知及其他须注意事项。
递交表格
填妥申请表格后,申请人可于接受申请期内经以下方式递交 –
- 不论是固定摊位小贩牌照或流动小贩牌照持牌人,均可于网上递交申请;
- 持有有效固定摊位小贩牌照的持牌人或新界区持牌流动小贩亦可以邮递方式/亲身递交已填妥的表格至其牌照所属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办理申请;以及
- 港岛区及九龙区的持牌流动小贩亦可以邮递方式/亲身分别递交表格至港岛及离岛区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或九龙区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办理申请。
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的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六时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的开放时间如下(港岛区及九龙区的持牌流动小贩适用):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二时至四时三十分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港岛及离岛区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 九龙区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25号骆克道市政大厦8楼
电话号码::2879 5696
九龙钦州街西87号食物环境卫生署南昌办事处暨车房3楼301室
电话号码:2309 2086
- 每人只限递交一份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内提供个人资料与否,纯属自愿性质。如申请人没有使用指定表格、逾期递交申请、申请资料不全、提供不正确资料或重复申请,其申请将不被接接纳。
- 申请人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下午五时正前递交。若以邮递方式申请,将邮戳日期为准,逾期申请恕不受理。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以食环署申请系统的时间为准,请预留足够时间填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流程
- 申请人须拣选拟议在其摊档提供最少一种非接触式付款方式供顾客使用,并在与有关服务提供者签订服务合约前,填妥申请表格及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前提交申请,供食环署批核。
- 一般情况下,食环署在核实申请人拟提供的非接触式付款方式妥当后,会在七个工作天内向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
- 申请人须获得食环署发出原则上批准后,方可与申请表格第III部所填写的服务提供者签订不少于两年期的服务合约,并在其摊档进行有关安装,以提供拟议的非接触式付款方式给顾客使用。
- 申请人在其摊档完成所需的安装以提供非接触式付款方式后,须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前填写夹附在原则上批准通知的完成安装确认书连同服务合约副本交回所属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或港岛及离岛区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和九龙区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如该服务合约上未有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资料,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由商业登记署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发出的「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
- 食环署会在核实服务合约和检查摊档已完成所需的安装以支援于摊档使用非接触式付款后,才会批出资助。
处理申请
- 食环署会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及审批申请。
- 申请人可能需要出席会面,以核实提交资料。
- 经审批后,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就每一个合资格的小贩牌照获发放一次性港币5,000元资助。而申请人在接获资助时不受任何破产程序/诉讼程序/命令的约束。该笔资助会以划线支票发放予申请人,并寄往申请人在食环署记录内的通讯地址。如需更改通讯地址,申请人必须以书面通知其小贩牌照所属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港岛及离岛区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或九龙区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办理更改手续。
- 无论在申请的摊档内提供多少种非接触式付款方式或多少个非接触付款终端机,食环署只会向每一个获批准的申请人发放一次资助
- 合并的摊档被视为一个摊档计算。
- 除了网上递交的申请会透过电脑系统自动回复认收申请外,食环署在一般情况下会在接获申请后七个工作天内向申请人发出确认申请通知。无论以邮寄、亲身或网上递交申请表格,食环署在接获申请后,均会以申请人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以手机短讯认收及通知有关申请编号,并在有需要时可尽快联络申请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动电话号码,申请人将不会接获确认申请通知及其申请编号。申请人必须填写本地流动电话号码。
- 每一位合资格的持牌小贩经审批后,可获得一次性港币5,000元的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食环署会根据有关小贩牌照持有人在食环署记录内的通讯地址,以划线支票发放资助并将支票寄往该地址。
其他须注意事项
- 索取或递交申请表格,均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 食环署并无委讬任何机构/人士代为接收/处理申请或就办理申请提供协助。
-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规定,任何人士在与政府人员履行公职有关的情况下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即属违法。
- 如申请人提供失实资料、作出虚假声明或违反申请表第IV部份的承诺,政府有权作出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拒绝资助申请、撤销已发出的批准及向申请人追讨已批出的资助以及一切相关开支。
- 申请人须在提交本申请表格并获得食环署原则上批准后,才与拟议的服务提供者签订有关提供最少一种非接触式付款方式的服务合约。申请人如未获得食环署发出的原则上批准而与拟议的服务提供者签订合约,有可能导致本申请不合资格而不获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