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无牌天台烧烤场经营者被判罚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上月捣破旺角豉油街一间无牌天台烧烤场,涉案被控无牌经营食肆的一名男子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八千元,法庭并下令将案中捡获的物品(包括烧烤炉和食具)全部充公。
根据《食物业规例》,无牌经营食肆,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食环署发言人说:「本署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无牌经营食物业,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任何人士如发现无牌经营食物业活动,可致电1823电话中心举报。」
完
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