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无牌经营屠场、非法屠宰食用牲口及出售禁售食物被判监禁三个月

一名男子早前于元朗区锦田一个牧羊场内无牌经营屠场、非法屠宰食用牲口及出售禁售食物,违反《屠房规例》和《食物业规例》,今日(六月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法庭就三项控罪分别判处监禁三个月,上述刑期同期执行。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食环署于今年四月十六日联同警方采取突击行动,成功捣破在该牧羊场内进行的非法屠宰羊只及出售禁售食物活动,拘捕并检控该名男子。

根据《屠房规例》及《食物业规例》,无牌经营屠场、非法屠宰食用牲口或出售禁售食物均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强调,食环署十分关注非法屠宰食用牲口及售卖禁售食物的情况,会致力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有关违例行为。市民如发现有非法屠宰活动或对零售商出售的肉类来源有所怀疑,可致电1823举报。

2026年6月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