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固定摊位小贩被罚暂停营业七天
旺角一固定摊位小贩持牌人因将贩卖的商品及有关设备或物品长时间放置在其牌照许可固定摊位以外地方,屡次违反《小贩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该小贩固定摊位位于旺角花园街151号前,由今日(一月十六日)至一月二十二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小贩牌照持牌人于三个月内六次因违反《小贩规例》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一万元。本署根据小贩牌照违例处分制,决定暂时吊销其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所有小贩牌照持牌人必须遵守《小贩规例》及持牌条件,否则牌照可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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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