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就未有获得准许出售大闸蟹采取执法行动
为保障食物安全,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一直致力打击非法出售大闸蟹的情况,以确保市面出售的大闸蟹符合相关法例规定。该署在昨日(十二月十一日)的突击执法行动,在九龙城福佬村道发现一间持牌普通食肆未获准许售卖受限制食物(大闸蟹),涉嫌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规例》),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检控。
根据有关《规例》,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书面准许,任何人不可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介贝类水产动物。销售大闸蟹的店铺须领有食环署签发的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或如店铺已领有食环署的其他相关牌照(如新鲜粮食店牌照)或属食环署管理的街市鱼类摊档,经营者则须申请书面准许。已领有许可证或牌照的处所,须按法例要求在当眼处展示该许可证或牌照。如经营者只透过网上平台销售,则须申领网上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售卖大闸蟹的网站或网上平台帐户主页,须清楚展示许可证资料,如许可证号码、登记地址及获批准售卖的受限制食物种类。有关的规管条件亦规定出售的大闸蟹必须由可靠和商誉良好的供应商供应,并须备存有关当局签发且获食环署署长认可的卫生证明书。根据有关《规例》,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或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食环署提醒业界,切勿进口或售卖来历不明的大闸蟹或其他食品,而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及领有食环署签发的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或相关书面准许的商户。
市民如怀疑有经营者没有持有相关许可证/准许而出售大闸蟹或出售没有卫生证明书的大闸蟹,可致电食环署热线2868 0000,或透过电邮(enquiries@fehd.gov.hk)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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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