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利用录像蒐证加强打击无牌熟食小贩(附图)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四月十八日)表示,为提高蒐集证据的效率,并减低行动对途人和执法人员构成的安全风险,食环署在北区试行以录像蒐证为主导的新执法策略,以有效打击无牌熟食小贩活动。

食环署昨晚(四月十七日)在上水彩园路近宝石湖邨服务设施大楼一带采取代号「夜鹰」的先导执法行动,以录像设备蒐集证据为主导,记录该处无牌熟食小贩的违法行为和资料作为证据一部分,打击怀疑有组织性的无牌熟食小贩活动。自二○二三年至今,该地点共录得19宗无牌贩卖投诉。行动中,食环署拘捕四人,就涉嫌在公众地方无牌贩卖、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未领有有效牌照而烹煮或加热食物作贩卖用途展开检控程序,并检取四架熟食手推车和其他相关工具,以及即时销毁约20公斤相关食物。

发言人表示,新执法策略有助前线人员更有效蒐集证据,即使小贩离开贩卖现场,执法人员仍可根据录像证据作出拘捕行动,不但可避免在贩卖现场发生冲突或混乱场面,亦可减低对途人和执法人员构成的风险,提升打击无牌熟食小贩活动的执法成效。

发言人强调,由于检获的手推车极为不洁、食物来源不明,且在不合规格和恶劣的卫生环境下配制,食物易受不洁用具和有害微生物污染,对食物安全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除非持有食环署签发的有效小贩牌照,否则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贩卖,违者可遭检控;一经定罪,初犯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一个月,再犯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根据《小贩规例》(第132AI章),除非持有经营熟食的牌照,任何人不得为贩卖而烹煮任何食物或给任何食物加热,或管有任何拟作烹煮食物或给食物加热用途的煮食炉或加热器具,违者可遭检控;一经定罪,初犯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再犯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如无牌贩卖活动引致阻塞通道,执法人员可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加控违例人士在公众地方摆放物品造成阻碍;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000元或监禁三个月。

发言人强调,食环署会持续打击无牌熟食小贩活动,以保障公众卫生及食物安全,并提醒市民注意食物安全,不应掉以轻心,切勿光顾无牌熟食小贩。由于试行效果理想,食环署会考虑在其他地区应用新执法策略,以打击无牌熟食小贩。

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四月十八日)表示,为提高蒐集证据的效率,并减低行动对途人和执法人员构成的安全风险,食环署昨晚(四月十七日)在上水彩园路近宝石湖邨服务设施大楼一带采取代号「夜鹰」的先导执法行动,以录像设备蒐集证据为主导,记录该处无牌熟食小贩的违法行为和资料作为证据一部分,打击怀疑有组织性的无牌熟食小贩活动。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四月十八日)表示,为提高蒐集证据的效率,并减低行动对途人和执法人员构成的安全风险,食环署昨晚(四月十七日)在上水彩园路近宝石湖邨服务设施大楼一带采取代号「夜鹰」的先导执法行动,以录像设备蒐集证据为主导,记录该处无牌熟食小贩的违法行为和资料作为证据一部分,打击怀疑有组织性的无牌熟食小贩活动。图示行动中检获的手推车和相关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