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第五轮「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有美食广场资助计划,现正接受有关计划的申请。在符合下文申请条件第1(b)项定义的商场内的美食广场营运的合资格食物制造厂的持牌人,可按其持牌处所获批核的总楼面面积获发一次性的资助,资助额列于下表:

持牌处所面积
(按牌照上订明的楼面面积)
资助金额 (港币)
不超过20平方米 10,000元
2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 25,000元
60平方米以上 50,000元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期: 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九时 至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五时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在2021年12月31日或以前持有食环署发出的有效食物制造厂牌照(正式或暂准牌照);及
    2. 有关的持牌食物制造厂须位于美食广场内。为本计划目的而制定的定义,美食广场是指商场内设有多于一间持牌食物制造厂及毗连有由商场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以非专用形式提供并设有台及櫈予访客使用的座位区,而该座位区可供有关持牌食物制造厂的顾客使用;及
    3. 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以及在资助申请获批核当天,有关的持牌食物制造厂牌照仍属有效,而相关的食物业业务仍在营运;及
    4. 在从递交申请至获批当天的期间,有关的持牌食物业处所并没有食物业牌照转让、自愿交还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请在处理中;及
    5. 于资助申请获审批当天,其上述(a)项的牌照仍然有效(如申请人持有的是暂准牌照,而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该牌照的有效期少于一个月,则须于该暂准牌照届满前或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正式牌照);及
    6. 在递交申请至获发资助期间,须没有针对持牌人的破产或清盘程序/诉讼程序/命令。
  2.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情况下,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食物制造厂牌照的申请人亦可申请资助:
    1. 在2021年12月31日或以前已递交食物制造厂牌照转让申请-
      1. 牌照转让申请在2021年12月31日后获批核,而申请人是认可的牌照承让人;及
      2. 食环署没有根据本资助计划就获转让的牌照向原先持牌人发放资助;及
      3. 申请人符合上文第(1)(b)项、(1)(c)项、(1)(d)项、(1)(e)项及(1)(f)项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就同一处所持有的暂准牌照已届满(不论牌照的届满日期)-
      1. 申请人在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即2022年2月18日)前获签发正式牌照;及
      2. 申请人符合上文第(1)(b)项、(1)(c)项、(1)(d)项、(1)(e)项及(1)(f)项的申请条件。

申请办法

处理申请

发放资助

其他须注意事项

查询

如对申请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美食广场资助计划热线2867 5153 或 2958 0694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