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第三轮「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有餐饮处所资助计划(持牌食肆的卡拉OK场所),现正接受合资格的卡拉OK场所许可证持有人及有相关食肆牌照申请一次性资助。按照《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发出的指示而关闭整个持牌处所的合资格卡拉OK场所持证人可获一次性港币25,000元资助。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期:

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至
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五时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由食环署署长根据《卡拉 OK 场所条例》(第573章)签发有效的卡拉OK场所许可证,详情如下:

  1.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在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发出的有关指示有效期内持有由食环署发出的有效卡拉OK场所许可证及由食环署发出的相关食肆牌照仍然有效 [根据有关指示,所有卡拉OK场所必须由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9月17日关闭。];及
    2. 在审批当天,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卡拉OK场所许可证及其相关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及
    3. 有关卡拉OK的业务在递交申请当天和审批申请当天仍然营运中;及
    4. 有关食肆内的持证卡拉OK场所在递交申请至审批当天并没有许可证转让、自愿交还许可证或取消许可证申请在处理中;及
    5. 上述处所持卡拉OK场所许可证的部分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发出关闭卡拉OK场所的指示而关闭;及
    6. 申请人须在递交申请后直至批出资助时没有受破产或清盘程序/诉讼程序/命令的约束。
  2.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情况下,未能指定期间持有有效卡拉OK场所许可证的申请人亦可申请资助︰
    1. 因在2020年7月14日或以前已递交许可证转让申请及申请人是认可的许可证承让人;及
    2. 食环署尚未根据本计划向原持证人就该许可证发出资助;及
    3. 申请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 (1)(b)、(1)(c)、(1)(d)、(1)(e)及(1)(f)项的规定。

申请办法

处理申请

其他须注意事项

查询

如对申请有任何疑问,可致电餐饮处所资助计划热线2867 5748 或 2958 0694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