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有优化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现正接受合资格的食物业持牌人申请一次性资助。合资格并营运中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及工厂食堂的持牌人可按其持牌处所已批核的总面积获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列于下表,主要用作支援在其申请获批后9月至11月支付其员工的薪酬:

持牌处所面积
(按牌照上订明的楼面面积)
资助金额 (港币)
不超过100平方米 125,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 250,000元
200平方米以上至400平方米 450,000元
400平方米以上至700平方米 825,000元
700平方米以上 1,100,000元

本计划开放予符合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申请资格但从未领取过该资助及仍然符合相关申请资格并营运中的相关食物业持牌人,包括曾申领「保就业」计划中第一期工资补贴但打算放弃申请其第二期补贴的相关食物业持牌人申请。

已就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提出申请并获发放首笔资助的申请人只需按照原来申请的要求妥当提交所需文件,本署经完成审核程序后会发放该计划第二笔资助。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期:

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至
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五时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在2020年2月29日当天,持有食环署发出的有效食物业牌照(正式或暂准牌照),而该牌照属防疫抗疫基金—优化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申请表格(申请表格)第II部第(3)项所列的四类牌照之一;及

    2. 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以及在资助申请获批核当天,有关持牌食物业处所须仍然营运及持有有效的相关牌照;及

    3. 在从递交申请至获批当天的期间,有关持牌食物业处所的食物业牌照并没有牌照转让、自愿交还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请在处理中;及

    4. 相关的食物业牌照(正式或暂准牌照)由资助申请获批核当天起至2020年11月底的整段期间内必须维持有效。若相关牌照在2020年11月底前已告无效,食环署会考虑向申请人追讨任何已批出的资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关开支;及

    5. 申请人没有曾就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获批任何资助。
  2.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情况下,未能在2020年2月29日持有有效的食物业牌照的申请人亦可申请资助:
    1. 在2020年2月29日或以前已递交牌照转让申请,而该牌照属申请表格第II部第(3)项所列的4类指定食物业牌照之一 –
      1. 牌照转让申请在2020年2月29日后获批核而申请人是认可的牌照承让人;及
      2. 食环署没有根据本资助计划就获转让的食物业牌照向原先持牌人发放相关资助助;及
      3. 申请人符合以上第1(b)项、1(c)项、1(d)及1(e)项的申请条件规定。
    2. 申请人就同一处所持有的暂准牌照有效期已届满(不论牌照的届满日期) –
      1. 申请人在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即2020年9月14日)前获签发正式牌照;及
      2. 申请人符合以上第1(b)项、1(c)项、1(d)及1(e)项的申请条件规定。

申请办法

处理申请

发放资助的条款

发放资助

其他须注意事项

查询

如对申请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优化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热线2867 5153 或 2958 0694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