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有持牌食物业界别资助计划,现正接受合资格的食物业牌照持牌人申请一次性资助。合资格并营运中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及工厂食堂的持牌人可获一次性港币200,000元资助,而合资格并营运中的小食食肆、新鲜粮食店、食物制造厂、烘制面包饼食店及烧味及卤味店的持牌人则可获一次性港币80,000元资助。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期:

2020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九时 至
2020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五时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于2020年2月14日或之前曾持有由食环署署长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签发有效的正式或暂准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工厂食堂、小食食肆、新鲜粮食店、食物制造厂、烘制面包饼食店或烧味及卤味店牌照,详情如下︰

  1. 申请资助的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于2020年2月14日或以前持有食环署发出的有效8类指定食物业牌照(正式或暂准牌照) ; 及

    2. 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其持牌食物业处所须仍然营运; 及

    3. 有关的持牌食物业处所在递交申请至审批当天并没有牌照转让、自愿交还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请正在处理中; 及

    4. 于资助申请获审批当天,其上述(a)项的相关牌照仍然有效(如申请人持有的是暂准食物业牌照,而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该牌照的有效期少于一个月,则须于该暂准牌照届满前或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关的正式牌照)。

  2.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因以下特殊情况而未能于2020年2月14日持有有效的相关食物业牌照,仍可申请资助︰
    1. 于2020年2月14日或以前递交牌照转让申请 –
      1. 申请人是认可的牌照承让人,于2020年2月14日后牌照转让申请获批准; 及

      2. 食环署尚未根据本计划向原持牌人就该牌照发出相关资助; 及

      3. 申请人符合上述1(b), 1(c) 及 1(d) 项规定

    2. 申请人就同一处所持有的暂准牌照有效期已届满(不论牌照的届满日期) –
      1. 申请人于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前获签发正式牌照 ; 及
      2. 申请人符合上述1(b), 1(c) 及 1(d) 项规定。

申请办法

处理申请

其他须注意事项